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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玲玉何以香消玉殒(3)

2011-03-28 17:36
来源:奇趣网 作者:不详
这年4月9日,张达民从福建到南京出差经过上海,回到家里发现人去楼空,一打听才知道了妻子竟然和唐季珊搞到了一起。张发誓要进行报复。阮玲玉通过


  这年4月9日,张达民从福建到南京出差经过上海,回到家里发现人去楼空,一打听才知道了“妻子”竟然和唐季珊搞到了一起。张发誓要进行报复。阮玲玉通过律师协议解除与张达民的同居关系,经过讨价还价,签订了一份《阮玲玉与张达民脱离同居关系约据》,第二款规定:“每月至多一百元为限,以二年为期。”以阮玲玉答应每月支付给张达民生活费为代价,张才极不情愿地签了字。这样,阮玲玉怀着对幸福生活的憧憬走进了唐季珊的大宅院。她哪里想到,自己是从一个牢笼走入另一个牢笼,而且这后一个便是她的死牢。
 

  同居后的唐季珊不久便原形毕露,当初持重儒雅的风度、甜言蜜语的表白荡然无存。随着阮玲玉名气的提升,唐季珊更加喜怒无常,不可捉摸。唐不准阮玲玉参加应酬等社会活动,总是说:“玲玉,今晚我不想你离开我,你留下来陪我好吗?”如果阮玲玉外出了,唐会阴沉着脸一句话都不说。有一次她拍《香雪海》回来晚了,被关在门外,她在门外哀求啼哭了两个小时,唐季珊就是不开门,还是邻居梁赛珍姐妹从舞场回来才让她在梁家住了一夜。这件事伤透了她的心。唐浪荡浮夸,与年轻貌美的舞女鬼混;唐面目狰狞,甚至在街上当众殴打她。阮玲玉这才意识到,自己这一次“也是吃亏上当了”!她陷入巨大的痛苦之中。


  天堂上托举的芳魂


  偏偏在这时,更大的难堪接踵而至。


  1934年12月27日,唐季珊收到张达民委托律师写来的信,声称阮玲玉“窃取财物,侵占衣饰,共值三千余元,并私刻张氏之图章”。阮玲玉不想把事情闹大,但唐季珊非要请律师控告张“虚构事实,妨害名誉”不可。


  1935年1月10日,上海第一特区地方法院受理此案并开庭审理。在之前的报界已将此事炒得沸沸扬扬,阮玲玉更是成为被渲染的对象,人们都巴望着开庭时看到一出“好戏”。她没有勇气面对这样尴尬的局面,所以称病没有出庭。


  但在法庭上,张达民偷梁换柱,说阮玲玉是自己的“妻子”,而将唐季珊诉其“虚构事实,妨害名誉”一笔带过,唐准备不足,没有进行有力地辩驳。于是唐败诉。阮玲玉没有料到,更大的袭击向她涌来。


  2月27日,阮玲玉接到上海第二特区地方法院发来的传票,原来是张达民在刑事初级厅起诉她侵占和伪造文书罪,在刑事地方厅起诉她和唐季珊妨害家庭和通奸罪。而且刑事诉讼中规定被告必须到庭,还要被告站进审判台右角一个高及胸口的方形木桶内,并要“庭谕交保”,即被告必须找一个店铺担保下次传讯准时到案。这天,还没到开庭时间,法院门前就人山人海,挤满了前来看热闹的人。阮玲玉就是这样站在一个大木桶里被围观着、议论着,她简直无地自容了。


  虽然这次开庭没有什么结果,但舆论已经形成。各报连篇累牍地报道阮玲玉和两个男人的“风流”故事,什么《张达民将控阮玲玉通奸》、《阮玲玉通奸案发》、《背张嫁唐都是为了财产》、《三角恋爱纠纷未了,继以通奸罪起诉》等等,真假掺杂,绘声绘色,诬蔑、攻击、谩骂……一盆盆脏水泼向阮玲玉。那么,舆论界为什么会如此不留情面呢?原因是案发时正好上映阮玲玉主演的电影《新女性》,片中有无耻记者利用舆论杀死女主角的情节,影片对黄色小报记者的下流心态和以造谣为能事的特征进行了入木三分的刻画,从而引起某些记者的强烈不满,所以他们就乘机对阮玲玉落井下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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