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跃进”后为什么没有出现大规模的动乱?(4)
2011-04-22 14:14
近几年出版的一些社科类书籍,仍然把农业合作化运动当做了不起的事情记载下来,这是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绝大多数农民是不愿意合作化、吃大锅
近几年出版的一些社科类书籍,仍然把农业合作化运动当做了不起的事情记载下来,这是不符合当时的实际情况的。绝大多数农民是不愿意合作化、吃大锅饭的,因为合作化后,他们的生活水平大大下降了。他们怀恋土改后那两三年美好的日子。我家就是一个例子。解放前种地主家地,交租子,加上苛捐杂税,不得温饱。土改后分了地,从1951年到1954年,温饱没有任何问题,我也才有可能上学读书。大哥因为解放前家里穷困,小学未毕业辍学,解放后参加土改工作队,土改结束后被吸收当了干部;二哥是文盲,在家劳动,他听党的话,积极拥护互助合作,先当互助组长,后当农业生产合作社副社长。我父亲坚决反对他将家里的土地入社,父子俩经常为此吵嘴打架。我那时在舒城中学读书,一次从学校回家,看见母亲坐在床上哭泣,问为什么?母亲说,你父亲被合作社的人叫去辩论,今天肯定要挨打,被辩论的人,没有不挨打的。我说你放心,他们不会打他,二哥是副社长,这点面子他们是会给的;再说,大哥在城里工作,恐怕没有人敢对他动手;你以后要多劝劝父亲,不要拖二哥后腿,不然他的副社长怎么当?全农业生产合作社的人都在看咱们家,如果我们家退社,全社不就跨了吗?
二哥当晚没敢回家,第二天回家时,父亲拿着扁担打他,追了1里多路没有追上,悻悻地回到家里。在我和母亲的劝解下,父亲的气才逐渐消了。父亲也想开了,退社已经不可能了。闯过父亲这一关,二哥一直在农村当基层干部,当大队党支部书记就有20年,是党在农村得力的依靠对象,直到上世纪80年代中期老了才退下来。
关于“大跃进”时期对社会的控制,笔者在《公安工作“大跃进”》一文(载《炎黄春秋》2010年第1期)中已经做了详细记载,这里再作一些补充。
1958年,按照经过毛泽东批准的公安工作计划要点,为了总路线、大跃进和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发展不受干扰,要求公安机关“把应该逮捕的人逮捕起来,把应该拘留的人拘留起来”,于是从中央到地方,层层下达捕人计划指标,对那些反抗抵制人,和暂时没有反抗、抵制而将来有可能反抗、抵制的人,有可能犯罪和潜在犯罪的人,统统关进看守所、拘留所、劳教队、集训队,不让他们有反抗的机会。拘、捕人不再是政法机关一家的事,党委、政府、人民公社甚至生产大队领导人都有权决定捕人、抓人,公社也可以组织劳改队。所以1958年到1960年三年时间,安徽仅公安机关正式拘捕的人就有17万多人,集训、劳教了20多万人,比1950年到1953年大“镇反”抓的人还要多。县里、公社、生产大队自己办的劳改队抓的人,比这还要多得多。比如定远县,不仅县里私设劳改农场,公社、大队也有小劳改队;全县23个公社中,就有13个公社设了劳改队,先后劳改了2160人;县劳改队劳改了4023人,死在劳改队的就有1280人。这种无法无天的随意关押人民群众的行为,成了“大跃进”时期进行社会控制的主要手段。
“大跃进”时期对社会进行控制的第二个手段,就是对那些出身好的农民,因抵制人民公社、抵制“大跃进”、抵制共产风、抵制吃食堂等等行为,给他们戴地主、富农帽子不合适,于是就给他们戴上“新生的反革命”和“坏分子”帽子。仅据萧县、砀山、五河、凤阳、无为五县在1979年摘“四类分子”帽子时统计,就有3.7万多普通农民在“大跃进”年代被戴上“坏分子”帽子的。据安徽省公安厅1954年统计资料,安徽省一共有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33.7万多人(那时还没有“坏分子”罪名。1956年3月10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解释及处理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把“政治骗子、投敌叛变分子、流氓分子、品质极端恶劣的蜕化变质分子”定为“坏分子”范畴,从此才有“坏分子”这个罪名)。到1958年底,地、富、反、坏分子扩张到71万多人。这就意味着在合作化、“大跃进”运动中给38万人带上“四类分子”帽子。这些被打入另册的人,在农村任人宰割,也是饿死最多的群体。到1979年中央决定为全部“四类分子”摘帽时,安徽只剩下29万多“四类分子”,这就意味着死了42万“四类分子”。绝大多数是在“大跃进”时期被整死、饿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