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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妓女史:最早由管仲设置 也曾是“公务员”(2)

2011-04-25 10:18
来源:文史天地 作者: 林仕谋
营妓营妓类似官妓,但她们是对兵将提供性服务的,她们的身体属于兵将们公有,兵将们可以任意召唤,但其中的佼佼者在一定时期内也可能被将帅所独占


  营妓营妓类似官妓,但她们是对兵将提供性服务的,她们的身体属于兵将们“公有”,兵将们可以任意召唤,但其中的佼佼者在一定时期内也可能被将帅所独占,成为变相的姬妾。有的历史专家认为军妓最早可追溯到汉代:“古来有妓,至汉武始置营妓,以侍候军士之无妻室者。”有些兵将杀人如麻,野蛮粗暴,所以有些营妓的处境和下场甚为悲惨。例如在唐代,岭南的一名营妓有一次在席上得罪了宾客,被长官处以棒刑,在她受刑疼痛哭叫时,官吏们还赋诗拿她开心:“绿罗裙下标三棒,红粉腮边泪两行。”唐末富州驻军长官的手下有一个叫罗虬的官员,在宴席上看中了一个叫杜红儿的营妓,要她唱歌,并赠以缯采(即礼物),长官因为副帅早已中意红儿,所以不让她接受馈赠,罗虬恼羞成怒,竟当场拔刀杀了杜红儿。

  家妓家妓属于官宦、豪富的家庭,只为主人及其家属服务,属于私人所有,而不像官妓、营妓是“公有”的。家妓最早见于史籍记载的是公元前562年晋悼公赐给魏绛的8名女乐。西汉、东汉、三国时期,贵族、官僚蓄养家妓已蔚然成风。到了魏晋南北朝及隋唐时,家妓的发展进入兴盛时期,有些大贵族、大官僚蓄家妓成百上千,其规模几乎可与宫廷女乐媲美。家妓是关锁在家庭这个笼子里供主人玩弄的性奴隶。她们不是人,只是工具。历史上曾记载有些官僚、贵族在冬天手冷,不近火,却把手伸进家妓的怀中取暖,称之为“肉暖炉”;在冬天时让一群家妓围着他,叫“肉屏风”;吃饭时不用桌子,而叫家妓手捧菜肴,站在周围,叫“肉台盘”;吐痰不用痰盂,而让家妓用口来承盛,美其名曰“香痰盂”。甚至还有的把家妓出售、赠人、换马兑物等,而任意虐待与杀害家妓的事就更多了。

  私妓所谓“私妓”,一是指相对于官妓而言,由私人自发经营的妓馆;二是指在城市妓院出卖肉体的妇女,她们不是属于少数官僚、贵族、地主所有,不是对某一特殊阶层提供性服务,而是面对社会上所有男子,主要不是以歌舞技艺来博取男子的欢心,而只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一种娼妓。

  歌舞伎宫妓、官妓、营妓、家妓都是以服务的对象来区分的,若以妓女的行业来分,则又可以出现歌舞伎这一类型。与单纯卖身、供男子发泄性欲的妓女不同,歌舞伎要经过较严格的艺术训练,掌握歌舞技艺,为主人提供声色服务,当然,有时也要提供性服务。在中国古代,歌舞伎代表了当时歌舞艺术的最高水平,这是妓女文化的一个重要方面。中国历史上很早就有歌舞伎了。如“昔者桀之时,女乐三万人,晨噪于端门,乐闻于三野”;在春秋战国时,楚庄王“淫于声色,左手拥秦姬,右手抱越女”;齐景公当政时是“左为倡,右为优”;魏王饮宴时有“楚姬舞于前,吴姝歌于后,越女鼓瑟于左,秦娥泛筝于右”。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就把从六国掠来的宫人女乐据为己有,共达“数巨万人,钟鼓之乐、流漫无穷”。到了汉朝,也是同样,“五侯群弟,争为奢侈……后庭姬妾,各数十人,僮奴以千百数,罗钟磐,舞郑女、作倡优、狗马驰逐”。到了隋朝,隋炀帝设立教坊乐舞制度,“增益乐人至三万余”,唐朝时,唐玄宗设立了“梨园”这一乐舞机构,到了五代十国,后蜀、南唐等,这在历史上都是很扬名了的,这些皇宫里的达官贵人,终日和妃嫔宫妓以及歌舞伎寻欢作乐,甚至在国破家亡时,还沉浸在酣歌醉舞之中,乐不思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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