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社会保障制度有三个来源,一是政府,现代西方社会多采用这种方式。中国古代很早就有,如前文提到的“常平仓”,也就是灾荒年间的“开仓放粮”。只不过,中国古代政府没有像现代政府一样大包大揽,而是针对最困难的状况提供救济。南宋时期的“社仓”制度,是介于政府保障和民间保障之间的社会保障方式,此处不多做介绍。二是宗教机构的慈善。但是,宗教机构的慈善实质上并不属于真正的慈善,也不能算社会保障制度。因为,宗教机构从根本上说,它自己不创造任何实际财富,它自己的生存靠的也是全社会的救济。所谓宗教的慈善,本质上只是借花献佛,将原先属于社会的财富,临时性地转了一道手而已。社会保障的第三个来源,就是民间。
很多社会都有民间临时性的救济方式,全世界唯独中国在900多年前就将民间的社会保障严格地制度化,这种民间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特色,它很好了弥补了政府社会保障的不足,同时也避免了政府全面提供保障,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国家难以公平、全面、足够的缺陷。更重要的是,自从范氏义庄出现后,中国古代政府对于义庄这种民间社会保障方式,都采取了免除赋税的政策。也就是说,民间不用把义庄的赋税交给政府,再由政府统一派发社会保障。而是政府就专门的项目减免赋税,让利于民,并监督这些让利专门用于社会保障和慈善事业。现代西方理论经常提出“小政府大社会”概念,其实,减免赋税的义庄制度,就是“小政府大社会”的一个具体例证。
范氏义庄除了为特定对象提供社会保障外,在很多方面也是非常先进的。例如,到范仲淹的儿子范纯仁时,他将义庄的田产交给了义庄。按照现代公司法的概念,义庄就是独立法人,范氏后代捐献的田产,不再属于任何个人,也不属于政府,而是集体所有制。再如,范氏义庄很早就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义庄的经营管理由专门人员独立运作,范氏宗族内部的人,如要插手义庄管理,可以告官,由政府处理。同时,对于义庄独立经理人的行为,由全体族人共同评议,或者肯定其业绩,或者解除聘任,甚至连独立管理人的薪酬收入,都在全体族人的监督之下。这实际上是中国古代基层社会的民主,这也是我多次强调中国古代从来不缺乏民主的一个例子,只不过,中国的民主与西方的现代民主形式不同而已。当900年前的中国百姓,就可以在义庄这种民间社会保障制度下享受民主的时候,绝大多数欧洲人还不知道民主是何物。
对于今天的中国社会来说,政府和民间的社会保障制度都应该建立。其实,对残疾人企业的减免税政策,可以看作是中国古代民间社会保障制度的延续。但我认为还不够,当今中国还应该在更广泛的范围内,鼓励民间形成固定的社会保障方式,政府对这些行为应予以鼓励,并将其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在税收等政策方面给予优惠。在政府让利的情况下,形成政府和民间共同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局面。当然,现代社会保障。再靠义庄这类土地资源,明显是不能适应现代的需要,但是,手段可以推陈出新,范氏义庄的理念在今天依然能发挥作用。
最后,老话重说。中国当今一些不尽如人意的现象,很多都是盲目抛弃传统,不顾中国现实,盲目学习西方的结果。同时,举这样一个例子,也是再次告诉某些不了解中国历史,或者歪曲、污蔑中国历史的人:中国古代社会绝不像某些人描绘的那样,是漆黑一片,或者从来都是野蛮和落后。中国建立全世界最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时候,同时代的欧洲根本无法相比,那时候的欧洲才是真正的野蛮与落后。中国过去能做到全世界最优秀,今后也一定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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