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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方志发展简史(2)

2010-05-05 14:2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文崇礼
清代,方志编纂进入鼎盛时期,无论数量之巨、种类之多、体例之完备、内容之广泛,都是前所未有的。其显著特点,一是朝廷颁例诏修,皇帝亲审志书。
 
清代,方志编纂进入鼎盛时期,无论数量之巨、种类之多、体例之完备、内容之广泛,都是前所未有的。其显著特点,一是朝廷颁例诏修,皇帝亲审志书。康熙二十二年,礼部奉命檄催各省设局修志。雍正帝颁令各省、府、州、县志书每60年重修一次,要求根据志书的好坏给予必要的奖惩。乾隆帝最在意《一统志》的编纂,史臣进呈稿本,都亲自审阅,严加批改。二是大批学者参与修志,推动方志学的建立。仅江苏武进、阳湖两地,就有500多学者参加了全国各地的修志活动,形成了以乾嘉时期一流学者戴震、洪亮吉为代表的考据派,主张修志要厚古薄今,贵因而不贵创;以著名史学家章学诚为代表的历史派,与考据派针锋相对,提出了一套完整的修志理论,涉及方志的性质、编纂范围、体例、章法和修志工作等方方面面,创立了方志学。三是方志编修空前普及。据记载,现有的清代方志5701种,约占现有全国方志总数8200余种的70%,全国除新疆等省份外,几乎所有县及以上行政单位都修了志书,部分省还修有乡镇志、卫生志、土司志、里志等。广西也大兴志事,省、府、州、厅、县、土州、土司志共202种,其中不少是多次续修或重修,如《广西通志》四修,《浔州府志》七修,《钦州志》、《宾州志》、《北流县志》均五修。谢启昆修、胡虔纂的《嘉庆广西通志》以新颖的体例和博洽的内容备受赞誉,梁启超称“其为省志楷模”。
 
即使在政局动荡、内忧外患的民国时期,方志编修仍未断续,而且在某些局部有创新发展。
 
新中国成立60年,方志工作很受重视。江泽民指出:“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是两个文明建设的组成部分,是地方文化建设的系统工程,是承上启下、继往开来、服务当代、有益后代的千秋大业。”20世纪80年代以来,全国除港、澳、台之外的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先后建立了三级修志机构,全国参与编纂的工作人员总数超过10万。至2004年正式出版的新方志仅省、市、县三级就达5000部以上,还有1.2万多部乡镇志、部门志、专业志、厂矿企业志、学校志以及相当数量的年鉴、地情书。在数量上远超历朝历代。2006年国务院颁发《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每20年左右修一轮方志,为修志开辟了法律通道,具有里程碑意义。
 
中国方志源远流长,浩如烟海,博大精深!
(责任编辑:地理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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