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时期的御宝制度(2)
2010-06-11 09:35
每方御宝 各有所用 重新排定后的25宝比以前《大清会典》所记简化了许多,每一方御宝都有明确的使用范围。 大清受命之宝,用以表明大清受命于天,代
每方御宝 各有所用
重新排定后的25宝比以前《大清会典》所记简化了许多,每一方御宝都有明确的使用范围。
“大清受命之宝”,用以表明大清受命于天,代明而治的合法性;“皇帝奉天之宝”,用以表明皇帝遵从天命,按上天意志治理国家;“大清嗣天子宝”,用以表明皇帝是按上天的标准合法继承皇位;“皇帝之宝”(玉质),用于发布诏书;“皇帝之宝”(木质),用以树立皇帝的权威,是皇帝仪仗的一部分;“天子之宝”,用于祭祀百神;“皇帝尊亲之宝”,上徽号、尊号时使用;“皇帝亲亲之宝”,皇室内部封爵赐地时使用;“皇帝行宝”,赏赐时使用;“皇帝信宝”,用以表明皇帝是军队的最高统帅;“天子行宝”,册封边疆少数民族首领时使用;“天子信宝”,任命边疆封吏时使用;“敬天勤民之宝”,用于宣谕朝觐官员;“制诰之宝”,在诰命上使用;“敕命之宝”,在敕命上使用;“垂训之宝”,颁布圣训、实录、时宪书时使用,以表明必须遵守执行;“命德之宝”,奖励褒扬忠臣良将等官员嘉德懿行时使用;“钦文之玺”以表明对文教事业的重视;“表章经史之宝”用以表明对经史典籍、古哲圣训的尊崇;“巡狩天下之宝”,皇帝出行时随用;“讨罪安民之宝”,用于镇抚国内叛乱;“制驭六师之宝”,用于国防;“敕正万邦之宝”,向境外邦国发布文书使用;“敕正万民之宝”,向国内各民族发布诏书作用;“广运之宝”用于封发文书。
25宝各有所用,集合在一起,代表和囊括了皇帝行使国家最高权力的各个方面。发布军政诰令,需钤用与之相关的御宝,体现出皇帝御宝使用的严肃性。
御宝宝文 乾隆亲批
乾隆皇帝在重新厘定御宝制度时,之所以要将象征皇帝权力的御宝数目定为25,用乾隆自己的话说就是:“定宝数之时,密用姬周故事、默祷上苍,祈我国家若得仰蒙,总佑二十五代之长。”乾隆帝并没有去空想大清皇统万代永昌,只是希望能够达到25代,在这一点上,乾隆帝的想法还是比较实际的。
乾隆十三年(1748年),乾隆帝又指授儒臣制定满文篆法,并及时将其推广应用到宝印上。原来,在乾隆十一年(1746年)所定的25宝中,只有青玉“皇帝之宝”为满文篆书,其余的24宝都是汉文篆书,满文楷体。为了使御宝宝文中的满、汉文字字体取得一致,乾隆特别颁诏给内阁说:朕曾经钦定25方国家御宝,并排定其先后次序。25宝的宝文都是满汉两种文字,汉文都用篆书,满文有的用篆书,有的用楷书,很不规范。现在朕又钦定满文篆书,既然章法已定,就应该在御宝上使用。但25宝中有一方青玉“皇帝之宝”原来用的就是满文篆书,为太宗遗物,它之前的3方御宝,也都是先祖代代相承下来的,不宜轻易改动。而檀香木“皇帝之宝”以下的21方御宝则是朝廷大典常用之物,规范划一是应该的。故应将其按新确定的满文篆书全部改镌。
根据这一谕旨,内阁遂将各宝宝文中的满文遵照指授篆法用玉箸篆先写出草稿,呈给乾隆帝御览审批,皇帝批准后由钦天监选择良辰吉日,到时将御宝从宫中交泰殿取出改刻。
这样,乾隆十一年所定的25宝中,除青玉“皇帝之宝”是满文篆书,“大清受命之宝”、“皇帝奉天之宝”、“大清嗣天子宝”是汉文篆书,满文本字之外,其余21宝的宝文全部改刻为汉、满篆书的形式。
以上为现存清代25宝的来龙去脉。25宝自乾隆厘定后,传至宣统末年,数目和作用范围再没有变更过。25宝的厘定是乾隆帝对清代国宝制度最重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地理公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