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直隶自治
在参与改革中央官制的同时,袁世凯还根据朝廷要求,在直隶先行试办地方自治和司法改革,以为他日宪政先声。
1906年8月,袁世凯以天津为试点,派幕僚凌福彭、金邦平等草拟自治章程,创办自治局。天津自治局正式成立后,立即开展普及自治教育活动。首先,选派曾经学习法政的士绅为宣讲员,至天津府属城乡宣讲地方自治基础知识及实行自治的利益,并且每月编印《法政官话报》、《白话讲义》各一册,分发各属学习与张贴,广为宣传。其次,成立自治研究所,令津郡七属选送6至8名士绅入所学习地方自治制度、选举法、户籍法、地方财政、教育警察行政、经济学、法学通论、财政学等法政知识。学员4个月结业后,回原籍筹设自治学社,进一步向他人传授所学习的知识和心得体会。在天津自治局的努力下,自治普及教育开展得有声有色,有关自治的法理和精神已为很多人所理解和接受。于是,袁世凯便下令自治局着手进行正式试办地方自治的准备。
自治局模仿日本做法,先设立天津自治期成会,由自治局全体局员及其推举的士绅、劝学所和商会代表组成,共同讨论该局所拟的自治章程。经过19次开会讨论,最终议定了自治章程111条。接着进行有关选举人和被选举人资格的调查。调查完毕,于1907年6、7月进行初选和复选,最终选出议员30名,组成天津议事会。8月18日,天津县议事会举行第一次会议,公举在籍度支部郎中李士铭任议长,分省补用知县王劭廉任副议长,并决定议事会设董事会,执行日常工作。至此,天津试办地方自治初步告成,袁世凯令全省以天津以模范,在三年之内一律推行自治。
应该说作为一位长期在专制统治环境下逐步爬升起来的大官僚,袁世凯对地方自治的认识非常肤浅甚至不乏曲解之处。如在他看来,地方自治并不是为了兴民权,鼓励民众参政、议政,只不过起“补守令之阙失”,“辅官治之不足”的作用而已。所以,他规定自治应受各级官府监督,总督也有权解散议事会等等,仍将地方自治和议事会视为君主专制政体的补充和地方政府的附属物。由此可见,所谓的自治其实是新瓶装旧酒,于地方毫无益处。但是,从天津办理地方自治的过程来看,的确是根据西方的办法按部就班进行的,先进行宣传介绍,再制订有关章程,开会讨论,然后才完成选举,成立议事会。这一套程序颇能体现出资产阶级的民主精神,对当时的绅民来说是非常新鲜的,无疑会给他们带来一定的冲击和影响。
袁世凯在直隶试行地方政治,实际上是配合中央的宪政改革而进行的,其目的是为地方仿行立宪政体作出表率。客观地讲,在其幕僚的帮助下,他试办天津自治取得了成功,因而不仅在直隶各地得以推行,而且还被清政府作为样板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产生了一定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