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族同胞,主要居住在台湾地区,在选择居住地及建筑房屋时,首先应具备有利于身体健康的条件。因此,他们作为选择居住地位置条件之一,必须是有饮水条件且向阳山坡地,避免阴湿,或有强风的开阔地;建筑房屋时,保留古越人建筑的遗俗,采用干栏式建筑。
如翦伯赞《台湾番族考》中写到:淡水所属诸社的高山族“因地方潮湿,皆巢居树上,其余则皆系穴居”。今天阿里山“曹人的公廨和仓房多架房于椿上似楼居。”
高山族的传统住屋一般用竹子做围墙,用木棍做立柱与横梁,以茅草盖顶。高山族喜欢一个宗支同住一处,每个村庄都建有未婚男子的集体宿舍——公廨。未婚男子在公廨接受生活、生理、道德方面的教育,婚后才可离开。公廨建在村寨中央,公廨广场是村里人的活动中心。
高山族的住所,依建屋造房原料区分,可以分为木屋、竹屋、茅屋、石屋和草顶地下房屋五类。
木屋:又可分为大型与小型两种,阿美人、排湾人、卑南人为大型木屋,以方木为往,木板为培,以茅草或木片盖顶;泰雅人大部分属小型木屋,呈长方形,以圆木为柱,小径圆木为壁,栓皮盖顶。
竹屋:新竹、苗栗一带的泰雅人、赛复人多为竹屋,以粗竹为柱,再将租竹劈为两个,以砌瓦竖列为壁,平铺为屋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