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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儒家“孝道”观浅探(4)

2009-05-09 10:55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谭宝刚
《大学》的“八目”即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大学》载:“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所谓治

《大学》的“八目”即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大学》载:“身修而后家齐,家齐而后国治,国治而后天下平……所谓治国必先齐其家,其家不可教而能教人者,无之。故君子不出家而成教于国;孝者,所以事君也,……”统治者利用孝道来教化百姓,就是修其身的过程。向广大民众宣扬孝行,就是希望以此影响人们,以齐其家。而这两项措施最终都是为了达到治国平天下的目的。

“治国必先齐其家”[5](P12)指出了以孝齐家对治国的重要性。“孝者,所以事君也”,[5](P12)把人们行孝的对象直接指向为君主。《礼记·祭义》则说 “事君不忠,非孝也。”更加明确地指出对君主不忠,就是不孝的表现。

当然,统治者要推行孝道,还需以身作则,广敬博爱,规范天下。“所谓平天下治其国者:上老老而民兴孝,上长长而民兴弟,上恤孤而民不倍,是以君子有挈矩之道。”[5](P14)正因为如此,历代帝王为了稳固自己的统治,也做出了许多诸如上述一些宣扬孝道孝行的姿态。除了用一些非强制性手段外,统治者还运用了强制性手段来推行孝道,那就是将儒家“孝”的伦理思想渗透到刑律中,制订了对“不孝”作出惩罚的法律条文。秦代便继承先秦“惩治不孝”的传统,专有惩罚不孝的规定。出土的《睡虎地秦墓竹简·封诊式》就载:某甲控告其子不孝,要求官府惩治,官府按其所告查办,“将其子断足,迁蜀边县,令终身毋得去迁所论之”。其后历朝都有对“不孝”作出惩治的法律条文,而且更加繁密严厉。

历代帝王推崇“孝道孝行”,其终极目的是为了稳定其统治。但不可否认这一行为在客观上对社会也有一定的良性作用。

五、儒家孝道观的民间影响

历代儒学之士在理论上的大力阐发,封建帝王在行动上的推崇,这二者的合力在民间的影响就是《二十四孝》的产生和广为流传。

《二十四孝》始成于元代,多数人认为是郭居敬撰辑。

《二十四孝》在民间的影响巨大,流传甚广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两点:一是它适合中国封建社会地主阶级稳定统治的需要,历代帝王不遗余力地加以提倡;二是经过几代儒学之士的阐发,孝悌观念作为一种社会道德原则在一般民众中打下了深刻的烙印,宣扬这一观念的《二十四孝》自然容易被民众接受。

《二十四孝》所选孝子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从时间上说,包括了历史上各个朝代的孝子;从社会地位来说,上自帝王将相,下至黎民百姓;从年龄上说,孝子中有幼童,有成年,还有老人;老莱子戏彩娱亲,汉文帝亲尝汤药等等典型事例,都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总之,《二十四孝》为各式各样的人物树立了孝行榜样。

然而,《二十四孝》的流传具有双重性,它既对社会人伦秩序的维护起了重大的良性作用,但也不可避免地扭曲了人们心目中人道性的“孝”的观念,从而导致了“愚忠”“愚孝”现象的发生。

总之,孝悌观念既是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优良美德,也是儒学伦理道德的重要内容之一。儒家的宣传和统治者的提倡,自然有它合理的内核。但不可否认其中也必然杂有不正确的成份,也即后人所说的“愚忠”和“愚孝”。正确地看待孝悌观念和推崇孝道孝行,就是我们现代人应该引起注意和重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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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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