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精简、廉洁的国家机构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中央政权机构,是根据全国“一苏大会”通过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有关规定组建起来的。而这个《宪法大纲》,则主要是根据1927年《苏联宪法》制定的,因此,中华苏维埃中央政府的组织机构,显然是仿照苏联的国家机构建立的。根据宪法规定:全苏大会闭幕后,中央执行委员会为全国最高行政机关,是全国“立法”、“行政”、“司法”的最高管理机关,监督宪法和全苏大会及中央执行委员会所颁布的一切法令、决议、命令之施行。中央执行委员会下设人民委员会,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的行政机关,对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团负责。
11月27日,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了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副主席。会议选举毛泽东兼任中央人民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兼任人民委员会副主席。由中央人民委员会提名,设立九部一局的国家机构,部长称“人民委员”:
王稼祥任外交人民委员,朱德任军事人民委员,项英兼任劳动人民委员,邓子恢任财政人民委员,张鼎丞任土地人民委员,瞿秋白任教育人民委员,周以栗任内务人民委员,何叔衡任工农检察人民委员,张国焘兼任司法人民委员,邓发任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由于张国焘和瞿秋白暂时不能来瑞金就职,司法和教育人民委员由梁柏台和徐特立分别代理。
其实,这次会议主席、副主席的人选,是临时中央早就内定的。1931年10月,临时中央致电苏区中央局,对苏维埃共和国政府人选作出指示:“政府执行委员名单在弼时处有。但须除去向忠发、周逸群、邝继勋,加徐锡根、陈绍禹、关向应、瞿秋白及各地苏维埃政府主席。人民委员会主席一人决定(由)毛泽东(担任),副主席二人张国焘与江西苏维埃政府主席(担任)。”
当时,任弼时是作为中共中央代表进入中央苏区的,他身上带有中央圈定的未来中央政府领导组成人员名单。按照原定的方案,临时中央政府主席由毛泽东担任,副主席应为张国焘和曾山。但任弼时在1931年10月31日以苏区中央局名义致电中共临时中央,提议项英任中央政府副主席兼中央人民委员会副主席,曾山改任土地人民委员(后改为内务人民委员)。任弼时的报告得到了上海临时中央的同意,项英不仅当选为主席团主席,主持了“一苏大会”,而且当选为政府副主席兼中央人民委员会副主席,位居张国焘之前。
“毛主席”这一称谓最早叫起,也正是在这次会议上。当会议宣布毛泽东为中央执行委员会主席,项英、张国焘为副主席时,委员们站起来热烈鼓掌。这时,任弼时走上主席台,提议“请毛主席讲话!”一霎间,大家还不知道叫谁,略停片刻,人们将目光投向毛泽东,热烈地鼓起掌来,异口同声地喊着“毛主席”。在此之前,人们对毛泽东称呼通常为“毛党代表”、“毛委员”、“毛总政委”,这次突然称他为“毛主席”,自然很不习惯。但从此以后,毛泽东一直被称为“毛主席”,只是在不同的时期有着不同的含义而已。
“一苏大会”结束后,谢氏祠堂用木板隔成了一个个小房间,每个小房间只有10平方米那么大,门口挂着“某某人民委员部”的牌子。一个小房间,便是一个部的办公室,里面只有一部电话、一张桌子、一张木床和两把椅子。这些小房间,就是苏维埃中央政府的各职能机构,涉及组织、宣传、财政、土地分配、交通运输、教育、卫生、银行、邮政等等。现代国家的一切职能部门,几乎都能够在这些小房间里履行。机构设置的全面,工作人员的干练,组织制度的高效,令人叹为观止。
据沙洲坝毛泽东旧居的解说员向笔者所在的中国社会科学院“重走长征路”小分队介绍:1996年9月,当江泽民总书记参观瑞金叶坪、沙洲坝中央政府机关旧址时,曾感慨地说:苏维埃党政机关是这样的精简高效,锦涛同志来看看,对我们机构精简一定会有启发!
这些部委的简陋设施,远不如今天一些大机关的传达室。但是,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个部委,都是从那一个个小房间发展而来的,大多数部长后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栋梁。只要稍微留意,便会发现:
外交人民委员王稼祥,后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副部长;
财政人民委员邓子恢,后来成为国务院副总理;
土地人民委员张鼎丞,后来成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代理教育人民委员徐特立,后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二苏大会”的财政人民委员林伯渠,后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秘书长;
内务人民委员曾山,后来成为政务院内务部长;
苏维埃中央政府秘书长谢觉哉,后来成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
苏维埃政府最高法院院长董必武,后来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代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