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府藏书;
2.清廷官修书;
3.从各地征集的图书;
4.从《永乐大典》中辑出的佚书。
四库馆臣对以上各书提出应抄、应刻、应存的具体意见。应抄之书是认为合格的著作,可以抄入《四库全书》。应刻之书是认为最好的著作,这些著作不仅抄入《四库全书》,而且还应另行刻印,以广流传。应存之书是认为不合格的著作,不能抄入《四库全书》,而在《四库全书总目》中仅存其名,列入存目,这类著作共有6793种、93551卷,比收入《四库全书》的著作多出将近一倍。对于应抄、应刻的著作,要比较同书异本的差异,选择较好的本子作为底本。一种图书一旦定为四库底本,还要进行一系列加工,飞签、眉批就是加工的产物。飞签也叫夹签,是分校官改正错字、书写初审意见的纸条。这种纸条往往贴于卷内,送呈纂修官复审。纂修官认可者,可用朱笔径改原文,否则不作改动。然后送呈总纂官三审,总纂官经过分析之后,可以不同意纂修官的复审意见,而采用分校官的初审意见。三审之后,送呈御览。第三步是抄写底本。抄写人员初由保举而来,后来,发现这种方法有行贿、受贿等弊病,又改为考查的办法,具体做法是:在需要增加抄写人员时,先出告示,应征者报名后,令当场写字数行,品其字迹端正与否,择优录取。考查法虽比保举法优越,但也有不便之处,因此最后又改为从乡试落第生徒中挑选,择其试卷字迹匀净者予以录用。这样,先后选拔了3826人担任抄写工作,保证了抄写《四库全书》的需要。为了保证进度,还规定了抄写定额:每人每天抄写1000字,每年抄写33万字,5年限抄180万字。五年期满,抄写200万字者,列为一等;抄写165万字者,列为二等。按照等级,分别授予州同、州判、县丞、主簿等四项官职。发现字体不工整者,记过一次,罚多写10000字。由于措施得力,赏罚分明,所以《四库全书》的抄写工作进展顺利,每天都有600人从事抄写工作,至少可抄60余万字。第四步是校订。这是最后一道关键性工序。为了保证校订工作的顺利进行,四库全书馆制定了《功过处分条例》,其中规定:所错之字如系原本讹误者,免其记过;如原本无讹,确系誊录致误者,每错一字记过一次;如能查出原本错误,签请改正者,每一处记功一次。各册之后,一律开列校订人员衔名,以明其责。一书经分校,复校两关之后,再经总裁抽阅,最后装潢进呈。分校、复校、总裁等各司其职,对于保证《四库全书》的质量确实起了重要作用。
(实习编辑:清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