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诗经》在编排上把邶、鄘、卫三国风排在二南之后,其他国风之前,其实就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在周武王、周公之时,周代王室对待宋、卫等国都是客客气气的,尊之为客,其国君的爵位也要高于他国。
我们读《鄘风》,也可以感受到其中浓郁的文明气息。
这首《柏舟》就是以歌颂爱情贞节的面貌出现的。以松柏比贞美,早在诗经中即已出现。从歌词上来看,典型的两章叠韵,在一章里中心意思已经表达得非常强烈了,但犹嫌不够味,又在第二章变换韵脚,再次吟唱,以强化诗味,不仅使诗歌的内容更充实更沉重,而且使诗歌的余味更加悠长。这样的抒情表意方式,即使是在现代歌词中仍然是主流。由此可见,三千年前,鄘地的国人的艺术感觉和艺术欣赏水平就已经达到了一个相当成熟的高度。
除此之外,全诗还富有特殊的张力。我们比较一下二南就发现,二南的诗总的来说比较直率,主人公的身份一看即知,诗意也相对比较明晰,但《柏舟》不然,它的主旨隽永含蓄,却又并不影响诗意的强烈表达。从不同的角度来欣赏它,都可以自成一说。
正是因为这样,《柏舟》的主旨,历来争议最大,出现了“共姜自誓说”、“寡妇守节说”、“赞美节妇说”、“爱情忠贞说”和“女守独身说”、“贞妇被遣说”和“言孝道说”等多种说法,其中尤其以“爱情忠贞说”最为流行。
而有趣的是,上述说法或分歧,不管是哪一种,都离不开“忠贞”这个核心。它们的差异主要就是由诗中的抒情主角的含蓄而造成的。你说她是共姜也可,说她是寡妇也行,说她是少女也妥,说她是贞妇也对。
毛诗就认为,这是共姜自誓,卫世子共伯早死,其妻守义。父母欲夺而嫁之,誓言弗许,故作是诗以绝之。所谓“守义”也是忠贞。《丧服传》曰:“夫死,妻稚子幼,子无大功之亲,妻得与之适人。”是于礼得嫁,但不如不嫁为善,故云“守义。嫁也可,不嫁更好,嫁合礼,不嫁合义”。如果信毛诗说,那么诗中的共姜,恐怕就是历史上最早的一位节妇形象,也是第一个自愿守节的“烈女”。
现代以余冠英为代表的一批学者则普遍认为,这是写少女自己有了意中人,誓死忠于他,恨阿母不亮察她的心。其说仅从诗意上看也可成一说,但问题是出在对“髧彼两髦,实维我仪。之死矢靡它”一句中的理解上。余等以为,“髧彼两髦”是指男子未冠之前披着头发,因而是一个未婚少女对这个男子的爱恋,而女孩的母亲不许,这便构成了他们所谓的婚姻不自由说。但此说显然与三千年前的实情不合。
毛诗云,髧,两髦之貌。髦者,发至眉,古代儿子事奉父母之装饰。若父母有先死者,于死后三日脱之,也就是弃掉髦饰,三年丧期满后又髦之,若二亲都去世,则永远不再髦饰。
这一说,则合乎毛诗“共姜自誓”的历史情境。我宁愿相信古人的眼睛而不愿相信今人的“诂”。
自古以来,即使是到了今天,婚姻都有自由和不自由之说。自由意味着可以自己做主,不自由则意味着要听别人的安排。这种情况不仅中国这样,外国也如此。周礼有规定,由于男女婚姻乃人伦之始,夫妇正,国家方能正,因而,贵族男女婚姻要有“父母之命”,要有“媒妁之言”。年轻人喜欢跟着感觉走,而作为过来人的父母,出于对子女的关爱,也出于对家庭对家族的关爱,干预子女婚姻,有利有弊,不能一概视之为婚姻不自由。古代贵族女子,交往面不宽,若待自己自由恋爱,恐怕会等白了头。古代贵族男子固然见识较广,但孔子说了,年轻时容易被血气冲动,任意而为,故“戒之在色”,父母出于家族繁荣的角度考虑,对未来的儿媳把关,无疑也是有利的。自由历来被认为是相对的,绝对的自由是不可能的。对于青年男女来说,如果和父母沟通较好,而在那些相对开明的父母那里,也多少会考虑儿女的心思,这种情况下,父母做主也未尝不可。毕竟儿媳妇进了家门,是要和大家庭一起生活的,做儿子的也不能只考虑自己。事实上,根本不考虑儿女的感情,武断地干预子女婚姻,这样的家庭,也只是一部分,甚至可以说不是主流。
一个毫无家庭观念的人,他或她可以不考虑父母的意见,也可以不考虑旁观者的感受,然而,这样一个人,即便是如了他的意,遂了他的愿,他又如何在他自己的小家庭里筑起属于两个人的爱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