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秦岭】朱鹮的天然乐园(3)
2010-02-21 15:08
洋县政府立即下发布告,朱鹮营巢区大树一律严禁砍伐,其活动区域中的稻田一律不准施用化肥农药。在朱鹮栖息的大树周围不准打枪、放炮。对发现、保
洋县政府立即下发布告,朱鹮营巢区大树一律严禁砍伐,其活动区域中的稻田一律不准施用化肥农药。在朱鹮栖息的大树周围不准打枪、放炮。对发现、保护朱鹮的有功人员,国家给予表杨和奖励,对捕猎、毒杀者要依法严惩。首先是姚家沟朱鹮巢区的水田严禁使用化肥农药,停止伐树垦荒,稻田里一年四季不许将水放干。随后这一做法又在全县境内大面积推广。
当时不让使用农药化肥了,老百姓的农作物减产,这个村的减产即将达到60%,全乡达到了8成左右,老百姓当时的抵触情绪比较大。
当时,农民收入,那个地方平均收入也只有250到260之间。这样的话使每个农民减收就达到了百分之四十或者一半的状态。
1984年,邮电部门发行了一套朱鹮特种邮票,让全国更多的人知道了朱鹮。1986年经陕西省政府批准,在原洋县朱鹮站的基础上扩充建立了陕西省朱鹮保护观察站,在主要巢区设立了3个观察点,并且开始建立了朱鹮养殖场,进行人工繁殖。林业部、陕西省政府、陕西省林业厅和洋县县政府,分别发出文件,要求切实保护好朱鹮及其栖息地,为此国家和地方先后投资300多万元。洋县政府发出布告,减免朱鹮栖息地内农民的公粮任务和农业税,优先作为扶贫区。并且对停止使用农药化肥的农户给与经济补偿。
1990年9月,外来洋县工作的项伯凯在野外狩猎时,误杀了三只朱鹮。洋县公安局立即以非法狩猎罪向法院提出公诉,按照当时全国人大颁布的非法狩猎罪,项伯凯被判处四年有期徒刑。打死三只鸟,被判处四年徒刑,这在洋县还是引起了不小的震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