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曰:和。散和、按和、泛和。复其求和者三。曰:“弦与指合、指与音和、音与义合也。”
二曰:静。在调气,在炼指。调气则神静,炼指则音静,故急而不乱,多而不繁也。
三曰:清。指上之清也。指求其劲,按求其实,则清音出。曲调之清,最忌连连弹击,亟亟求完,音句必欲分明也。
四曰:远。远以神行,若洞庭之波,倏缓倏速。求之弦中如不足,得之弦外则有余也。
五曰:古。融其粗率,振其疏慵。下指不落时调,不事小巧,有遗世独立之思也。
六曰:淡。祛邪而存正;黜俗而雅;舍媚而还醇不着意淡,而淡之妙自臻也。
七曰:恬。兴到而不自纵;气到而不自豪;情到而不自扰;意到而不自浓也。
八曰:逸。必具超逸之品,自发超逸之音。如道人弹琴,琴不清亦清。故当先养其琴度,次养其手指。则形神并洁,逸气渐来。临缓则将舒缓而多韵,处急而犹运急而不乖,有一种安闲自如之景象也。
九曰:雅。雅俗之辨,事在纤微。喜工柔媚则俗、落指重浊则俗、性好热闹则俗、指拘局促则俗、取音粗厉则俗、入弦仓促则俗、指法不式则俗、气质浮躁则俗。有正始风,俗情悉去,臻于大雅矣。
十曰:丽。丽者美也,于清静中发为美音。丽从古淡出,非从妖冶出也。若音韵不雅,指法不隽,徒以繁音促调,触人之耳,而不能感人之心。此美也,非丽也。美与媚,判如秦越,而辨在深微,审音者当自知之。
十一曰:亮。有金石声,然后可拟一亮字。故清后取亮,犹水之至清者,得日而益明也。
十二曰:采。清以生亮,亮以生采。若越清亮而求采,先后动舛矣!盖指下之神气,如古玩之有宝色。商彝周鼎,自有暗然之光,不可掩抑也。
十三曰:洁。修指之道,由于严净,习琴学者,其初惟恐其取音之不多,渐渐陶熔,又恐其取音过多。从有而无,因多而寡;一尘不染,一滓不留,止于至洁之地。指既修洁,则取音愈希,则意趣愈永。欲修妙音者,先本于指,欲修指者,必先本于洁也。
十四曰:润。凡弦上取音,惟贵中和。而中和之妙用,全于温润呈之。若手指任其浮躁,则繁响必杂,上下往来,音节俱不成其美矣!润者,纯也,泽也。左芟其荆棘,右溶其暴甲。两手应弦,自臻纯泽。而又务求上下往来之法,无毗阴毗阳偏至之失。而后知润之为妙,所以达其中和也。
十五曰:圆。吟猱之妙,全在圆满。宛转动荡,无滞无耐,不少不多,以至恰好,谓之圆。不独吟猱贵圆,一弹一按,一转一折之间,亦应有圆音在也。
十六曰:坚。坚之本,全凭筋力。重如山岳,动如风发,清响如击金石,以至用力不觉,则其坚亦不可窥也。
十七曰:宏。声调欲廓然旷远,猱弹之用,必极其宏大,宏大则音老,音老则入古也。
十八曰:细。音有细妙处,乃在节奏间,始而启调,先应和缓;转而游衍,渐欲入微。妙在丝毫之际,意在幽邃之中。指既缜密,音若茧抽。令人可会而不可即,此旨下之细也。至章句转折时,尤不可草草放过,宜将一段情绪,缓缓拈出,字字摹神,方知琴音中有无限滋味。玩之不竭,宏细互用,此终曲之细也。运指之细在励周,全篇之细在神远,斯得细之大旨者矣!
十九曰:溜。溜者滑也,左指洽涩之法也。音有缓急,指欲随应指节,炼至坚实,极其灵活,动必神速也。
二十曰:健。为导滞之砭。于从容间,雅中刚健。其指:右指靠弦,则音纯而木。故曰:挑必甲尖,弦必悬落。左指不劲,则音胶而格。故曰:响如金石,动如风发也。
廿一曰:轻。音之轻取,属于幽情。指到音绽,有一节一句之轻,有间杂 高下之轻。皆贵于结实中得之也。
廿二曰:重。音之轻者属于情,重者由乎气。倘指势太猛,则露杀伐之声,如气盈胸臆,则出刚暴之调。当求重抵轻出之清,妙在用力不觉也。
廿三曰:迟。未按弦时,当先肃其气,澄其心,缓其度,远其神。从万簇俱寂中冷然音生也。
廿四曰:速。指法有重则有轻,如天地之有阴阳也。有迟则有速,如四时之有寒暑也。盖迟为速之纲,速为迟之记,常相间杂而不离。故句中可迟速之节,段中有迟速之分。琴操之大体,固贵乎迟,疏疏淡淡,其音得中正和平者,是为正音,阳春佩兰之曲是也。忽然变急,其音又系最精最妙者,是为奇音。雉朝飞,乌夜啼之操是也。所谓:正音备,而奇音不可偏废,此之谓速。然吾之论速者二:有小速、有大速。小速微快,而恰有行云流水之趣;大速贵急,务令急而不乱,依然安闲之景象,而能泻出冰崖飞瀑之声。
总言之:则和静清远,古淡恬逸,雅丽亮采,洁润圆坚,宏细溜健,轻重迟速也。习琴者,劝意研求,得其旨趣,操仿之道,思过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