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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探牡丹亭 理析情至观(5)

2010-09-11 09:46
来源:一元一 作者:佚名
2. 理有存弃别 汤显祖并没有全盘否定理学思想影响下的社会伦理道德。只是进一步说明,合乎人欲人性之理则善,当存;不合乎人情人性之理则恶,当弃

 
2.理有存弃别
 
汤显祖并没有全盘否定理学思想影响下的社会伦理道德。只是进一步说明,合乎人欲人性之理则善,当存;不合乎人情人性之理则恶,当弃。主张“顺情而治天下”是也。
 
3.情理当相依
 
所以仅看到汤翁作品中“至情”主张,或将其作品中体现的种种“理”之规范笼统归结为封建局限,都有失偏颇。汤显祖强调的是情理和合的状态——理在情中,情依理生。
 
汤显祖自幼深受理学思想的熏陶,其“至情论”与理学亦有很深的渊源。他的主张是出于“理”而反“理”,反“理”的过程中仍规范于“理”。“理”主要指深受理学禁欲思想影响的政治伦理道德。说这种“理”的规范是无法超脱的,似乎包含一种深深的无奈,其实,向“理”的妥协未尝不是明智之举?如果把杜丽娘描写成一味纵情毫无节制的女子,效果如何?汤翁的明智正在于强调至情之时仍不忘秩序和规范,以免“至情”演变为对情欲毫无节制的“滥情”。
 
4.求中和之美
 
中国美学在强调情感表现的同时十分注重“情”与“理”的统一,孔子明确地提出了美学的中庸原则,要求艺术表现的情感要合乎伦理道德之善。由此可见,中国传统艺术观中,“理”与“情”本当融为一体,不可分家。“情理合一”即肯定不违背天理的人欲又以实现天理为皈依。其本质上是与程朱理学和王阳明心学殊途同归的,“归根结底是中国古代传统人性观的不同翻版”——人性的探索始终以伦理探索为旨归,人伦关系的和谐是首要的。
 

虽然汤显祖非常推崇李贽的思想,但在反对压抑本心的同时并未走向另一个极端——汤显祖是反对浮夸淫糜而主张情志中和的,追求性情与儒家之志的贯通即是汤显祖的文艺创作观。他曾强调戏曲的社会教化功能:“无情者可使有情,无声者可使有声……可以合君臣之节,可以浃父子之恩,可以增长幼之睦,可以动夫妇之欢,可以发宾友之仪,可以释怨毒之结……人有此声,家有此道,疫疠不作,天下和平……” (《宜黄县戏神清源师庙记》)这是儒家诗教传统的认同和皈依。其所宣扬的人性解放是以至情对抗禁欲主义,而非以张扬的欲望来对抗禁欲,是相对于理学压抑人性的“合理解放”,立足于儒家中和的美学理想,以求达到“以人情之大窦,为名教之至乐” (同上)的“情教”境界。

 
结语:《牡丹亭》的成功和伟大之处在于:既充分肯定人的自然欲望和追求,又深情礼赞基于合理人欲之上的纯洁爱情,可见汤显祖的“情至观”于现实人生是首肯的,它提倡一种顺应人情人性又符合人伦道德之“情”,此“情”又包括情欲、爱情、亲情、自由意志等等深广内容。这与儒家伦理引导人寻求自身欲望的合理满足,以理制情,以性制欲,是一脉相承的。汤显祖崇尚并合理汲取了儒家追求中和之美的生活理想,形成了自己的“情至观”,渴望建立一种尊重人性人伦的合理的社会秩序,“至情”之美好也正在于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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