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和利是一對相反的範疇,「義」即「宜」,意為應該,現代漢語詞典對「義」的解釋是:公正、合理而應當做的。「利」作為「義」的對立面,特別是指私利,即使用不公正、不合理、不應該的手段去達到獲利的目的。義利觀反映人們對待客觀事物的態度,在收藏活動中也有它們的體現。
收藏活動的「義」與收藏態度相關,明代董其昌說:「古之好古者聚道,今之好古者聚財」(《骨董十三說》)。本著「聚道」的精神從事收藏的人,是因治學而收藏,因而在收藏中能「留心學問之中,得事物之本來終始」。留心學問需與人切磋,這使收藏家願意公諸藏品,用以互惠、惠人,有的甚至能把藏品服務於社會公益,體現了收藏活動的「義」。而本著「聚財」目的從事收藏的人,卻處處盤算藏品能否獲利,他們多將藏品秘藏,用以居奇,有的甚至採用制假、欺騙等手段來謀利。兩種收藏態度在古代收藏者中都存在。
古代收藏家在收藏活動中公諸藏品,互惠惠人的例子很多。如明代藏書家宋存理、吳寬、閻秀卿、都穆等倡導抄書,將自己的藏書無償提供給朋友借抄,以豐富各自的收藏。有的藏書家為此還訂立協議,《古歡社約》、《流通古書約》等即是古人訂立的圖書交流協議。
古人除借抄圖書外,也有借畫臨摹的。《畫史會要》記載,趙希遠與董玄宰去京口拜訪張修羽,見其所藏黃子久《浮巒暖翠》,十分喜愛。董玄宰囑趙希遠收縮小幅,臨摹此畫,張修羽特提供城南一處別墅供趙希遠摹畫。古代收藏家之間的互惠交流還有其他形式,如有的相約舉行「清玩會」,各自攜藏品參加;有的將藏品載於「書畫船」上,乘船出外尋朋訪友。此類活動在古籍中有不少記載。
中國古代是一個農業小生產發達的封閉性社會,藏品私有的觀念較強,因此,古代收藏家真正以藏品服務於社會的不多,但也不是完全沒有。北宋時代,有一個藏書家李常,少年時曾自學於廬山五老峰白石庵,積書這9千餘卷。後來,他考中了進士,出仕為官,就把藏書存放於居住過的僧捨,讓天下士子閱讀。蘇樂坡曾在那兒讀過不少書,特為此事寫了《李氏山房藏書記》,褒揚李常捐書士林的義舉。清末四大藏書家之一的陸心源,也在光緒八年(1882年)向政府提出,願把守先閣收藏的明清刻本和抄本書向社會公開,讓天下士子閱覽。近人陳登原認為,藏書家將書籍公諸士林,可避免書隨人亡的厄運,於保存文化典籍大有功勞,稱之為「愛書有德」。而從更大範圍看,其他藏品若不秘藏,而以種種互惠、惠人之法公諸社會,於保存古代文化同樣大有裨益,亦可稱之 為「愛藏有德」。「愛藏有德」與收藏的 「聚遭」精神是相一致的,它體現了古代收藏活動中的「義」。
古人收藏中與「聚道」精神相反的,是為一己之私利而「聚財」,將藏品秘藏是「聚財」的表現形式之一。藝風老人批評清代咸豐、同治以來收藏家的秘藏風氣時說:「京師巨公,以深藏為旨,以獨特為奇,不留一目,不跋一言。」他在《流通古書約》的題跋中記述了一則故事:北京某公存有一部亡父的遺稿,篋藏甚珍。凡有人問其下落,他便說遺稿存在,還未付梓;有人向其借抄,他說待刻印後相贈一部,免受抄書之累;又有人提出代他刻印,他說刻印自己責無旁貸。然而,此公不久亡故,遺稿終因未付梓而失傳。《清裨類鈔》記載另一則事:偃師武虛谷嗜好金石,某日聽說姚園一農家掘井挖得晉代《劉韜墓誌》,急往購買,將數十斤重的碑石親自背回家。回家後,仿此碑打造一塊贗石,以應付求觀者,真品秘藏在箱櫃中。後來,武虛谷死了,他的兒子以為箱子裡藏著什麼寶貝,夜裡偷偷盜出,打開一看,見一塊石頭,氣得一下扔到河裡,似這樣藏品秘藏終致湮沒的事歷史上不知發生多少,收藏者秘藏的原意是為聚財,但結果往往事與願違,最終落得個物隨人去,人財兩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