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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梦诗词鉴赏:捐躯报国恩

2010-01-04 10:21
来源:国学导航 作者:蔡义江
这是第四回正文开头的题诗,见于乾隆抄本百二十回《红楼梦稿》及列藏本,当是曹雪芹所作。此诗不但程高本没有,也未见诸其他脂评本,故也有人疑其为评诗。

捐躯报国恩

捐躯报国恩,未报身忧在。

眼底物多情,君恩或可待。

[说明]

这是第四回正文开头的题诗,见于乾隆抄本百二十回《红楼梦稿》及列藏本,当是曹雪芹所作。此诗不但程高本没有,也未见诸其他脂评本,故也有人疑其为评诗。吴世昌主张它是原有的,认为“也许是因为它讽刺太辛辣而被删去。原诗讥贾雨村,但可作为一般封建官僚的写照”。同时,他还认为这也可以证明,“大体上没有脂评的《红楼梦稿》所据的底本是‘脂本系统’中最早的抄本之一,而且还保存了雪芹旧稿的一些痕迹,实在应该算作脂本中一个极重要的正文本,是研究《红楼梦》成书过程的重要资料。”(《〈红楼梦稿〉的成分及其年代》,载《图书馆》一九六三年第四期)

[注释]

1.“捐躯”句——这是一些为官者常挂在口头的冠冕堂皇的话。此拟贾雨村所言。

2.物多情——风物多情。机会不错的意思。

[评说]

诗的一、二句刺贾雨村奸猾假态。他曾虚伪地对门子说:“你说的何尝不是。但事关人命,蒙皇上隆恩,起复委用,实是重生再造,正当殚心竭力图报之时,岂可因私而废法?是我实不能忍为者。”三、四两句申述为什么贾雨村没有“捐躯报国”的理由:因为眼前风物多情,也就是说功名利禄对自己的诱惑力很大,机会很不错,所以徇私枉法,胡乱判案,想借此讨好贾府和京营节度使王子腾,凭他们之力等待君恩加身,可以爬得更高。

(责任编辑: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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