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苏州基地,苏州市中院知识产权庭在审理该案件时,也考虑到了该案件对苏绣这一传统文化产业的引导。2009年10月9日,在苏州市中院的主持下,来自业界的各方代表在虎丘区法院召开了一次特别的研讨会。
“这起案件因为刺绣被控‘侵权’,引发了不小的‘震荡’。”参加会议的苏州市镇湖街道党工委书记、同时担任中国刺绣艺术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虞美华说。
以镇湖为代表的苏绣产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着传承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难题。尤其是从法律角度来看,保护和促进都“比较匮乏”,虞美华说。
曾连续4年赴德国、日本等国举办刺绣精品展的高级工艺美术师卢福英说,随着时代的变迁,刺绣的风格和题材也在改变。“绘画题材越来越丰富,刺绣针法越来越复杂,很多时候我们也会碰到很多知识产权的问题。”卢福英说,“有客户在购买苏绣时,存在着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担忧,担心我们的作品会不会侵权。绣娘们也有同样的担忧。这些问题不处理好,将影响到刺绣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这次研讨会上,业界对于传统创作理念和现有法律的“冲撞”,也是颇为无奈。
“在刺绣发展的历史上,我们都会以各种绘画作为刺绣题材,并不涉及侵权。因为我们认为,刺绣与绘画在手法、艺术、效果等方面都有很大的不同,刺绣是自己的另外一种创作,是对绘画艺术的另一种表达。”作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知名绣娘姚建萍说,“我们通过数年的努力研究各种针法,创造出了一些刺绣精品,但也经常会成为别人模仿的对象,成为旅游商品,我们的权利又该如何保障?”
“刺绣所花费的脑力、所付出的体力是十分巨大的。”姚建萍说,“按照现有法律规定实行‘一刀切’的做法,会使刺绣行业面临极大的困难。”
她拿双面绣举例说,绣娘绣猫,要根据对象毛丝变化规律掌握丝理,绣出来的猫毛才能体现出逼真的“茸茸”效果。艺人们在绣制中必须将一根头发粗细的绣花线分成二分之一、四分之一,乃至十二分之一、四十八分之一的细线绣,并将千万个线头、线结藏得无影无踪。尤其是一对猫眼睛,需用20多种颜色的丝线才能绣得炯炯有神、栩栩如生。无论从正面还是反面,都可以看到小猫调皮活泼的神态。
“在刺绣过程中,如果为了避免侵权而对底稿进行修改,那么进行百分之多少的修改才不算侵权?”姚建萍说,“绣娘不是企业家,最多只能说是艺术家。绣娘也不可能请很多的艺术创造团队来专门设计、创造,何况设计、创新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绣娘也不具备这种实力。专注刺绣的传承和发展,不是在底稿上,而应当是在技法上。”
“从法律层面讲,不论是不是复制原作,未经他人同意进行临摹其实就是一种侵权。”苏州大学教授董炳和分析说,整个行业都避免不了这样的问题,这对刺绣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无疑十分“严峻”。
让每一个作品都取得原作者的同意,对绣娘来说,有一定的难度。从画家角度来说,也不见得都会同意。董炳和说,对刺绣非遗的保护,更多的是对刺绣这种技艺的保护,而不是色彩、构图等。因此,一审法院用“停止侵权”的方式判决,而不是像其他书籍盗版等知识产权司法判决中采用“销毁已成品”有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