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CPA——这是一部旨在限制美国公司和个人贿赂国外政府官员行为并对在美公开交易公司的财会制度作出规定的法律。法案对适用范围界定得非常明晰:行贿的对象是外国政府官员。很显然,在经意不经意间,朗讯中国事件的第一指向是某些中国政府官员。按照媒体的表述,朗讯遇到了“已经严重到无法在公司内部加以解决的问题”,在这种半遮半掩、欲语还休的暧昧态度中,却清晰地传递出这样一个信息:一旦朗讯不能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而进入诉讼状态的话,联邦法院有可能会强制披露行贿细节,这样涉嫌收受贿赂的人员将难以隐藏——如此,即使美国不享有司法管辖权,中国政府的相关涉嫌受贿人员,也会因中国《刑法》中对此的具体规定而难脱法律制裁;并且,《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承诺了此种情况下国与国之间进行司法合作以及协助的责任。
媒体还透露出这样一种可能,这就是中国目前的主要电信运营商如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都是在美国上市,FCPA因之可以对其进行司法裁定。朗讯中国事件一旦波及到这几家公司,一个可以预见的严重后果是,公司以及内部相关人员不仅可能遭到美国证监会的严厉处罚,并且可能面临股民集体诉讼的困境。
这样,朗讯中国贿赂事件已不啻于一柄高悬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隐绰之间,我们明显感受到的是一种对中国政府、电信运营商以及相关企业的沉重压力,或者说是对一种几近讹诈的隐忧——从某种程度而言,这种压力已足以影响到我们某些政策的出台以及走向。
看一看移动通信两大统领阵营,我们就会明白许多——欧洲是GSM的策源地,而美国则是CDMA的大本营。阵营双方虽然互有渗透,但都难以打破目前势均力敌的基本平衡。在博弈双方实力均衡的情况下,中国的3G取向将是决定天平倒向的重要砝码。
美国高通在CDMA 450MHz技术上拥有超过90%的知识产权,而朗讯公司则拥有450MHz频段CDMA的全套解决方案——4月22日,也就是在朗讯中国事件后不久,中美商贸会谈的结果,是中国作出实质性让步——中方同意在关于本国采用何种第三代移动通讯(3G)技术标准问题上采取技术中立立场,即允许运营商自行选择3G标准,这意味着信息产业部已经松动了对CDMA450的管制——而我们对信息产业部于去年3月份和8月份连续颁布的两条CDMA450封杀令应该仍然记忆犹新。
高通朗讯们在欧洲GSM阵营撕开了一道道口子之后,此次中美商贸会谈的结果便基本决定了欧美未来博弈的最终结局。在这场由美国人导演的“挥泪斩马谡”“捉放曹”“空城计”连环中,我们再次体会到了“均衡”思维于战略的意义。
(编辑:风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