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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追求的是人格平等

2009-06-01 13:53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安德义
平等,并不能孤立起来说,它往往是在某种特定的等级制度下才能得到体现。在某种特定的组织中,管理者必须要处理好组织中各成员的关系,让他们在一定的约束下体会到相对平等

我们许多为政者,讲民主,讲自由,讲平等的时候,混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管理上的等级制以及等级制下的人格平等的区别问题。社会管理上的等级是任何一个社会型态所必须的,不论是西方所谓的高度民主,还是蒙昧时代部落族群的原始管理模式,均离不了等级。等级是社会管理所必须的,我们所说的平等,不是等级管理意义上的平等,等级管理是无平等可言的,讲究人权,讲究自由,不是不要管理,不要等级,不要纪律。一个越是发达的国家纪律越是严密,自由是在纪律下的自由,平等是在制度下的人格平等。所以孔子说:“礼之用,和为贵,先王之道,斯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礼”就是尊卑长幼,君臣上下的等级。“和”就是指人与人之间的人格平等。孔子认为在强调等级的时候,要注意人格的平等,不能一味的强调等级,强调区别。“先王之道,斯为美”,这个“斯”,就是“析”的意思。“析”是剖析,剖分,也就是礼制等级的区分、区别。君臣上下,尊卑长幼,井然有序,区别清晰,从管理制度上讲是很美的,但大大小小的事情均由礼制等级来确定,也有行不通的时候。但过分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睦相处,人格平等,不用礼仪等级来约束也是行不通的,用孔子的原话说就是“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

等级区别与人格平等,表面看来似无大碍,实际上为政者体察领悟其奥妙,对于你的管理和协调关系意义十分重大。

——谈人格平等和等级管理的异同

(责任编辑: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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