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疾病,子路使门人为臣。病间,曰:“久矣哉,由之行诈也!无臣而为有臣。吾谁欺?欺天乎?且予与其死于臣之手也,无宁死于二三子之手乎?且予纵不得大葬,予死于道路乎?” 『子罕9.12』
孔子重病,子路让同学装作孔子的家臣。孔子病情好转后说:“子路干这种弄虚作假的事有好长时间了!我明明没有家臣,却偏偏要装作有家臣,我骗谁呢?骗天吗?况且与其让家臣来安排我的后事,还不如让你们这些学生来安排我的后事。即使我不能以大夫之礼安葬,难道就会被丢在路边没人埋了吗?”
诚信的反面是欺骗,作为一个真正有诚信的人,不但自己不能欺骗别人,也不能允许别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做任何欺骗的事。从孔子这件事来看,让同学装作孔子的家臣来提高孔子的社会地位,并不是孔子的意思,是孔子的学生子路的擅自决定。孔子在知道后,立刻进行了制止,并对子路的这种不诚信行为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和谴责,这是令人肃然起敬的。
在现实生活和管理实践中,我们往往对那些为了谋取某种物质利益或者有害他人的不诚信行为比较反感,而对于此类既不危害他人、也不谋取物质利益、只是为了满足一下虚荣心之类的不诚信行为比较宽容。然而孔子对这样的不诚信行为也不允许,甚至将此斥责为是对上天的欺骗。仔细一想就不难发现,孔子的话是有道理的,欺骗就是欺骗,不管是为了什么目的,也不管是否危害别人的利益。是否诚信,首先是面对自己的良心,而不在于别人怎样看。所谓“头顶三尺有神灵”、“苍天有眼”、“对得起天地良心”等说法,都是自己面对自己良心的一种审视。如果今天可以坦然接受这样的既不危害别人、也不谋取物质利益的欺骗行为,那么在面对其他各种诱惑的时候,又怎么可能做到诚信不欺呢?
在企业管理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这样的情况,当一个企业的某种违法乱纪行为遭到查处时,企业的管理者往往以“我不知道这个情况”为由,推卸其不诚信等责任。甚至在还没有被查处之前,在安排部下做违法乱纪的工作的时候,就吩咐部下怎样为自己摆脱责任:“如果有事,你就说我不知道。你先为我解脱了责任,我才好为你解脱责任说话”.这属于企业管理中的一种典型的不诚信行为。
在企业管理中的最难解决的难题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纠纷,这种矛盾纠纷,有的是表面的,有的是暗藏的,这些矛盾产生的原因固然五花八门,但是彼此之间的不诚信无疑是最主要的原因之一。因此一个企业的管理层之间的诚信程度越高,其协调性和合作度就越高,这个企业的人事矛盾就越少,管理水平就越高,反之亦然。
在外资企业尤其如此,因为在不同国籍的职员之间,除了同一国民之间的矛盾,还会有因为文化和语言等不同造成的误会,因此彼此之间的诚信就更加重要。事实上,凡是在中国办企业的外籍管理者都对中方管理者的诚信非常看中,即便你不是故意欺骗他们,但只要他们一旦看到你某一次欺骗行为,也许在你看来是无关紧要的一次欺骗行为,他们也会对你产生非常严重的不信任感。
有这样一个例子可以供你参考。凡是有企业管理经验的人都知道,在现代企业管理机制中,存在一个授权管理的问题,也就是说,根据事情的大小,设定不同级别的管理权限,规定审查需要的级别。这种授权审查结果的具体体现方式,许多时候就是相关级别负责人的签名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