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中莫要草率行动(2)
2010-03-04 10:45
结果,该企业没有得到客户同意更改的批准,而是得到了客户的索赔联络,并因此而最终失去了这个客户。因为该企业擅自加宽标签的隔离纸带后,使得十
结果,该企业没有得到客户同意更改的批准,而是得到了客户的索赔联络,并因此而最终失去了这个客户。因为该企业擅自加宽标签的隔离纸带后,使得十几万的标签无法安装在客户的自动贴标签机上使用,导致客户的生产流水线停产。客户为此向该企业索赔停产损失。我们以为标签隔离纸带的宽度只是一个产品的包装附件尺寸,即便尺寸有所调整也不会影响产品的使用,但是在我们看来无关紧要的尺寸,却成了该产品无法使用的致命缺陷。
当然,这样的例子平时可能很少见到,但是在现实管理中,管理者不根据企业的管理定而擅自改善,或先斩后奏的做法确实普遍存在。许多管理者总以为自己是在为企业做好事,应该不会有错。其实不然,许多时候,动机好,效果未必好。所以还是应该严格按照企业的管理规定去改善才更加好。
事实上,通常管理比较完善的企业,都有一个专门的“涉变管理规定”,以此来规范企业管理中一切涉及产品生产中的变更的行为,其中明确规定了来自客户的变更要求该怎样处理,来自本企业的变更要求怎样向客户提出申请,谁来申请,谁来审批,谁来将变更的最新要求传达到相关部门落实,变更前后的产品怎样标识,怎样处理等等。如果没有这样完善的管理体系,那么将很难保证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合作顺利进行,也很难保证企业内部的管理顺利进行。
与擅自进行改善活动相类似的是,自己觉得某项管理规定不好就擅自不遵守。比如说,鉴于广东许多企业的宿舍都由于擅自抽烟或点蜡烛私接电源等引起火灾,因此某企业规定在厂区的集体宿舍禁止抽烟。这样的规定公布后,工人倒是自觉遵守了,可是却有几位管理者拒绝遵守。保安发现后,汇报给厂部,厂部对这些管理者发出了书面警告单,没有想到这些管理者居然以宿舍是生活区,不应该禁止吸烟为理由,不但不认错,还要求厂部修改禁止在集体宿舍抽烟的规定。
由此足以看出这些管理者的素质低下。不说禁止在厂区集体宿舍抽烟的规定合情合理合法,即便这个规定有某方面的缺陷,那么作为管理者首先还是应该无条件地遵守,然后才是根据自己的观点,通过正常的途径向厂部申请修改。只有在申请获得批准并对禁止抽烟的规定尽心了修改之后,才能开始在宿舍抽烟。如果每个管理者和每个工人都以“某项管理规定不合理”为借口而拒绝遵守管理规定,那么还有什么管理规定不可以拒绝遵守呢?
正所谓“形成于思毁于随,业精于勤荒于嬉。”在管理中的任何草率行动,都可能给企业带来致命的损失。管理者任何草率的言行,也都会严重影响到自己在别人心目中的形象。不难想象,如果他们的部下也都以类似的理由拒绝遵守管理规定,他们还怎么进行日常管理?又怎么能说服部下自觉遵守企业的管理规定呢?
(责任编辑:笑傲江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