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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信仰之道(下)

2010-03-10 10:42
来源:大道·无为 作者:薛永平
“道之恩”之大,难以形容。“道之恩”比天地加起来还要大。“道之恩”之重,难以形容。“道之恩”比天地加起来都还要重。

企业的信仰之道

 
因此,我们还得往更深的地方走,据我的体会,要走以下三个层次──
 
第一层:不得不然。
 
要走入这一层,先要从追究“所以然”开始。“为众生服务”是“然”,为什么一定要为众生服务,是“所以然”。寻找这个问题的答案,要从对社会关系的思索和领悟开始,要把人生现象、社会现象,放在“大道”的背景上去把握、体悟,要明白万事万物,以及每一个人,都是“道”的产物,都是“道”所生养、所庇护的;天地的“好生之德”实际上都是“道”的作用的表现,“道”虽无形,但“道”的法则却渗透一切事物,也直接渗透在人类社会中;这些法则庇护着每一个由它诞生的人,只要他还是那么“原朴”“无为”,不乱来,不背道,“道”(正气)都要保护他。
 
也就是说,人原本就是不可侵犯的,他有“道”的保护。人群更是不可侵犯的,“道”的法则就是这样。
 
如果我们想办企业,想在人世间有所作为的话,那么,我们的行为绝对不可以构成对他人正当利益的侵犯,绝对不可以构成对广大公众利益的侵犯。因为这是“道”所不允许的。社会公众、万事万物的基本利益,都是“道”所给的,“道”保护着这些利益不受侵犯。谁要是侵犯了这些利益,“疏而不失”的“道”的法则,就会将谁制裁于它的“法网”之中。
 
那么,要想办企业,要想在“道”所管辖的人世间有所作为,是不是就错了呢?也不是。只要你的行为不构成对他人正当利益、对公众正当利益的侵犯,就没有错。只要你的行为是对他人正当利益、公众利益的促进,那就对了,就是顺应“道”的法则了。如果在这个方向上能做出利益公众的重大的贡献,就能算是顺天行道了。因为天地之道也在于利益众生,你的行为也是利益众生,那你就是与天地同道同德了。你的企业也就是“为众生服务”的企业了。
 
这一切为什么是这样呢?因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因为“道”生了一切,并庇护着一切,按道的“利养众生”的法则管辖着全部的众生。
 
所以,“为众生服务”对企业而言,首先是“大道使然,不得不然”的事。
 
“道”的法则就是这样告诫我们:要么,你就坚定不移、脚踏实地地为众生服务;要么,你就不要办企业
 
第二层:欣然而然。
 
当我们走完第一层次,领悟到为众生服务是我们企业不得不然的事之后。我们实际的觉悟进展情况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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