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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字的“六书”

2009-06-29 16:56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佚名
一般都认为,六书中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属于造字之法,即汉字结构的条例;转注、假借则属于用字之法。

一般都认为,六书中象形、指事、会意、形声属于造字之法,即汉字结构的条例;转注、假借则属于用字之法。

六书大约反映了战国末到汉代人们对汉字的结构和使用情况的认识。它基本上是建立在小篆的基础上的,是一个不够完善周密的条例。但是,它对于大多数的汉字,特别是对古文字,它还是能够予以说明。“六书说”是我国文字学史上的一个重大创见。

【六书的具体内容】

 一【象形】:《说文解字•叙》:“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

六书之一。字形摹写实物的形状,或用比较简单的线条来摹写事物的特征部分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如《牙部》:“牙,壮齿也,象上下相错之形。”《皿部》:“皿,饭食之用器也,象形。”

象形字有独体象形与合体象形之分。合体象形所合之二体,有一体不能单独成字,有一体可以单独成字。如“石”,其中“厂”(han四声)成字,意思是山边岩石突出覆盖处;“口”象石块之形(非口舌字),不成字。王筠说:“石与果一类,本以○象石形,而此形多矣,乃以厂定之。”(《说文释例•象形》)这说明合体象形的产生是由于区别象形形体的需要,即加上一个表示同类事物的字,使所摹写的对象能够确定,不致产生误解。

“象形造字法“及“象形字”是汉字历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它奠定了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等造字方法的基础。

二【指事】:《说文解字•叙》:“指示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上下是也。”

六书之一。也叫“象事”、“处事”。以点画等象征性的符号来表明意义。指事字在汉字中为数不多,这可能与以符号表意的局限有关。指示字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所谓纯指事字,全部用指事性的符号来表示,如一、二、三、四;+(甲骨文“七”字);丨(甲骨文“十”字)等。这类指示字可能是来自原始的刻划符号。另一类是在象形字的某一部位加上点画性符号,以表明造字的意图所在。如“刃”是在刀口处加一点,指明刀刃。“本”是在“木”字下方加上一短画,指明是树木的下端,“末”与此相反,指明是树木的上端。这一类指示字,有些文字学著作称为合体指事或加体指事。

三【会意】:《说文解字•叙》:“会意者,此类合谊(同“义”),以见指撝(同“挥”),武信是也。”

六书之一。也叫“象意”。组合两个以上的字表示一个新的意义。会意字中较普遍的是用不同的字组成的“异文会意”。如《说文•林部》:“戍,守边也,从人持戈。”《手部》:“挚,握持也,从手执。”还有相当一部分会意字是“叠文会意”。如《说文•林部》:“林,平土有丛木曰林,从二木。”《车部》:“轰轰,群车声也。从三车。”

会意字的结构有助于认识一些汉字的本义。如《说文•斗部》:“料,量也,从米在斗中。“段玉裁注:“米在斗中,非盈斗也。视其浅深而可料其多少,此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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