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一元一国学网 > 国学入门 > 国学常识 >

竹林七贤(四)——嵇康(2)

2009-07-24 11:04
来源:央视网 作者:佚名
他那块竹林名士的牌子,不仅能招徕热衷清谈的士人,还可以分化那些依附曹魏的名士为司马氏所用。 因为山涛知道,嵇康不会出来为司马氏服务,更料

他那块竹林名士的牌子,不仅能招徕热衷清谈的士人,还可以分化那些依附曹魏的名士为司马氏所用。

因为山涛知道,嵇康不会出来为司马氏服务,更料定他会“标不屈之节”来回绝。果然,嵇康这样做了。

得到这个消息,嵇康决定给山涛写一封信,来表明自己的态度和立场。

山涛,字巨源。因此,这封信的题目就叫《与山巨源绝交书》。

信中写道:足下举荐我做官,恐怕不是想要真的抬举我,而是因为足下独自做这样的官感到害臊,所以要拉我去做你的助手。就像厨师不好意思一个人独自屠宰下去了,要拉一个祭司去帮忙一样。

在绝交书中,嵇康一一列举出自己难以做到的、官场上的“必不堪者七。”

接着,嵇康又说明了自己不能进入官场的“甚不可者二”是:每每非议商汤王、周武王而鄙薄周公、孔子,为礼教所不容,此为甚不可者一;

性情刚直、放肆直言,遇事便忍不住,此为甚不可二也。

因此,嵇康责怪山涛不了解朋友的天性,强人所难。

嵇康表示自己“愿守陋巷,饮酒弹琴,教养子孙,也绝不出来做官。”

《与山巨源绝交书》,实际上也是一篇拒绝与司马昭合作的宣言书。为嵇康被杀害埋下了祸根。

不久, 一个让司马昭捉把柄的机会到来了。

嵇康的好朋友吕安的妻子,被他同父异母的兄长吕巽,用酒灌醉后奸污。

可是,吕巽却做贼心虚。他恶人先告状,反咬一口,以虐待老母亲的罪名,把吕安告上了法庭。

吕巽的禽兽行为,让“刚肠疾恶,轻肆直言,遇事便发”的嵇康拍案而起,他愤然写了一封给吕巽的绝交书。

嵇康的绝交书写得极其悲愤,他怒斥吕巽诬陷无辜、包藏祸心;后悔自己以前无原则地劝吕安忍让,觉得自己对不起吕安;而对于吕巽,除了决裂,无话可说。

可是,当时担任大将军司马昭相国掾的吕巽却毫无悔改之心。在他的蛊惑下,吕安获罪,并被判发配边疆。

吕安的内心激愤难平,他给嵇康写了一封信。信中有“顾影中原、愤气云踊”,“披艰扫难、平涤九区”的词句。

这样的文字,不能不使人联想到“扫平司马氏政权”的意思。

在司马氏专断独行、满腹猜忌的魏晋时代,这样的信件很容易授人以把柄,招来司马氏的嫉恨。

现在,轮到司马昭给嵇康判罪的时候了。

司马昭心里也明白,他们父子提出以孝治国,只不过是用来篡夺曹家政权的一个幌子而已,其实,对于孝与不孝,司马昭自己并不在意。

司马昭在意的,是嵇康的那封《与山巨源绝交书》。

在司马昭看来,这是一封与他决裂的公开信和挑战书。嵇康在绝交书中把官场仕途说得一无是处,这等于是对他把持朝政的不满和攻击,他实在咽不下这口气。

正在这时,钟会求见司马昭。

自从拜访嵇康受到冷遇后,钟会一直怀恨在心,这时他便趁机跑到司马昭面前进谗言。

钟会接着对司马昭说,您知道嵇康给山涛写绝交书的背景吗?据我了解,嵇康想帮助别人谋反,由于山涛反对没能成功。因此,他才与山涛绝的交。

钟会列举了姜太公、孔夫子都诛杀过名人的例子之后,建议说:嵇康、吕安这些人言论放荡,诽谤圣人经典,这是任何一个帝王都不能容忍的。现在如果不除掉嵇康,将难以淳正风俗、清洁王道。

听了这些谗言,司马昭勃然大怒,决定杀掉嵇康。

但是,没有想到嵇康非常不给面子,竟然写了一封绝交书,把他的态度公示天下。

嵇康在绝交书中,还提出“非汤、武而薄周、孔”,这一下子就更刺到了司马昭的痛处。

嵇康、吕安最终被判死刑。

在监狱里,嵇康浮想联翩,想到孙登的嘱咐,他不免有些懊悔。

自知难于免祸的嵇康,在监狱里给十岁的儿子嵇绍写了一篇《家诫》。

在《家诫》中,他嘱咐儿子说:

小事不必计较,人情世故的细琐方面,不必认真;

不要强劝别人饮酒,也不要力拒别人的劝酒;

人们的闲谈,大可不必介入;

官长的家不可常去,也不可留宿;

官长送人们出来时,你不要在后面,因为恐怕将来官长惩办坏人时,你有暗中告密的嫌疑……。

教导孩子如此琐碎,与秉性高傲的嵇康判若两人。

262年8月的一天,嵇康被带到了刑场。

面对即将到来的杀戮,嵇康镇定自若,神色不变。

他环顾日影,见临刑的时间还没到,就要来一把琴,当场弹奏了一曲《广陵散》。

弹奏完毕,嵇康感叹道:“早先,袁孝尼一再要向我学习这支曲子,可我始终不肯教给他,《广陵散》从今绝矣!”

说完,引颈受刑。

史书记载,嵇康被杀,“海内之士,莫不痛之”。

就这样,一代名士嵇康悲壮而又潇洒地、走完了四十岁的人生历程,他给世人留下的是千古绝响。

(责任编辑:荩苼)

视频
图片
合作单位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支持 | 网站地图 | 网站律师 | 隐私条款 | 感谢表彰 | 在线投稿
2006-2019 湖北一元一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鄂ICP备10021768号-6 鄂公网安备 42018502000595号
本网站由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公益热线:027--8752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