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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形、指事、会意、形声、转注、假借,汉字的六大造字原理(2)

2009-04-21 15:31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佚名
转注:这是用于两个字互为注释,彼此同义而不同形,汉代许慎解释道:“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这怎么说呢?此二字,古时“考”可作

转注:这是用于两个字互为注释,彼此同义而不同形,汉代许慎解释道:“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这怎么说呢?此二字,古时“考”可作“长寿”讲,“老”、“考”相通,意义一致,即所谓老者考也,考者老也。诗经的《大雅•棫朴》亦云:“周王寿考。”。苏轼的《屈原塔诗》也有古人谁不死,何必较考折。一语。其中的““考”皆“老”意,特别注意的是,后代的文字学家针对许慎的前述的定义也作了大量的解释。其中包括“形转说、声转说、义转说”三类,只是这三种说法有人认为不够全面,当代古文字家林沄先生也有解释说“转注”就是一个形体(字根)记录两个读音和意义完全不同的两个词。例如“帚和妇”与甲骨文中的“母和女”等等。

假借:这法简言之,借用一字,去表达别的事物。一般来说,是有一个无法描述的新事物,就借用一个发音接近或是属性近似的字根,来表达这个新事物。例如:“又”,本来是指右手(最早可见于甲骨文),但后来被假借当作“也是”的意思。闻,本意是用耳朵听东西的意思。例如《大学·第七章》中有“视而不见,听而不闻,食而不知其味”,但后来被假借成嗅觉的动词(不过也有人认为这是错用)。

总结以上六书,前两项,“造字法”也;中两项,“组字法”也;后两项,“用字法”也。这六个原理,是古代文字学学者归纳出来的字学理论。其所含汉字构成法则,是长期演化而成的,不是任何一个人独创的。

(责任编辑:抱抱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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