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的《齐物论》一篇中提出了几个不同的概念,一是“人籁”,一是“地籁”,一是“天籁”。人籁是靠人吹气发声的“比竹”, 即“排箫”一类的乐器,地籁是大地上靠风吹发声的孔穴,而天籁则是“顺应天性,不赖他物,自己发声又自己停止的声响。”庄子认为这最后一种音乐才是“自然”,是音乐美的最高境界,亦即《庄子》中所说的至美的音乐。
庄子在《天运篇》中具体描绘了这种至善至美的音乐--黄帝的《咸池之乐》。文中说, 这乐演奏的地点在大自然中 (洞庭之野) ,乐的内容是自然--“阴阳之和”,“日月之明”,它的形式是未经规范成五音,组织入十二律的自然形式:“其座无尾,其始无首”,“能短能长,能柔能刚”。一句话它是“听之不闻其声,视之不见其形,充滿天地,包裹太极的宇宙之乐。”庄子的论著常常是寓言式的,这里庄子是借“咸池之乐”寓他理想中的天籁--宇宙之乐。公允地说,庄子并没有全盘否定世俗的有声之乐,只是认为它应合乎“民之常性”,“中纯实而反 (意指返) 乎情,乐也”,即合乎人的纯朴本性--自然,才是乐。
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社会动荡,学术思想也比较活跃,不再是“唯尊儒术”。在某种程度上道家的影响甚至超过了儒家,音乐思想中也是这样。比如阮籍《乐论》一书中就提出音乐的本质在于表现“天地之体”,“万物之性”。音乐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它是“合乎体, 得其性”,还是“远其体,失其性”。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是合乎自然呢,还是离开自然。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中也继承了道家的“道法自然”的思想,说“推类辨物,当先求自然之理”。并提出“音声有自然之和,而无系于人情。”要求音乐自由抒发“民之常性”。他还从“法天贵真”崇尚自然的思想出发深入探讨了音乐的自然之理--音乐表现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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