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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葛亮与法家及蜀汉的权力分配 (2)

2010-06-08 10:59
来源:凤凰网历史 作者:许倬云
一方面公平,另外一方面对人有恩有义,才使得诸葛亮的核心协调功能非常成功。他动员这三群有限的资源,结合成一个非常灵活的组织体。此外,他的政
 
一方面公平,另外一方面对人有恩有义,才使得诸葛亮的核心协调功能非常成功。他动员这三群有限的资源,结合成一个非常灵活的组织体。此外,他的政府里面,分成两个系统,一个系统是政务官,另一个是常任文官系统,各位如果看《前出师表》,你可以看到推荐给朝廷的,没有大将,没有高官,没有做州郡长官的人,也没有朝里做丞相的。他推荐了蒋宛、董允,这些人可以辅佐皇帝;另外一位是将军向宠,他做的是管理军队的后勤补给,升迁调派……不是军令系统,而是军政系统,叫作“督”,他委任将军向宠做军中的督,是经过众人的推荐,他咨询了大家的意见,说这个人公平,他才用这个人做督。向宠不指挥作战,只做军队的行政后勤工作。
 
从上述可知,除了通常我们看得见的官员、执行者和决策者以外,他还有这么一批专门做管理事务的人。诸葛亮“六出祁山,九伐中原”,国内还治理得很好,就是因为有这么一批常任事务官在那儿。我们今天总是忽视常任官,每一个常任官做得好了,就向上升迁,永远没有留在那儿专门管事情的人,这是个很大的错误。而诸葛亮所做的这些也是靠着法家的理论。诸葛亮自己注解申、韩,可是他不像曹操将才与性分开,他是才性相合的,也是儒法两家合起来的理论。所以诸葛亮辅助刘阿斗,总是劝他“近贤臣,远小人”,他是注重品德的,不是只注重才能。诸葛亮的法家,是儒法相掺的一个理论,可说是真正直接衔接,继承汉朝的一个思想体系。不过他没有拿汉朝举孝廉的那个制度在四川彻底执行,因为他不想因为举孝廉的制度而颠覆了他三批人才的平衡合作体制。如果又用察举,地方力量一定会将荆襄力量与凉州力量排除掉,而且地方力量是不能单独支撑大局的。这两大力量,一批凉州力量,一批荆襄文人,不能完全从地方上出来。因此诸葛亮不采用汉朝长久执行的地方选才的制度,而是用这三种力量相掺的制度。
 
当然,假如说诸葛亮活得更长,或者蜀汉维持更长久,我想他必定要改变荆襄人士子孙,也必定要慢慢建立地方基础,凉州武力必定也会产生文才。但是蜀汉没有维持太长久,第二代基本上没有出现,所以就没有发生中间要转型变成另外一种更适合地方性的制度。如果到了那个阶段,就必须转换出一个新的体制,要有良好的人才来源及人才培育制度,重要的是怎样落实本土化,却又不将外来人才投闲置散。
 
(责任编辑:潇湘夜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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