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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人际关系学:漫谈“仁义礼智信”

2009-07-21 16:49
来源:一元一 作者:佚名
由此看来,“五常”虽是封建社会人们的行为规范,但至今仍有积极的意义。

“仁义礼智信”概括代表了儒家思想处理人际关系的精髓。

“仁”:仁者,人二也。指当一个人与另一个人相处时,能做到融洽和谐,即为仁。“仁者爱人”,凡事不能光想着自己,多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为别人考虑,做事为人为己,即为仁。“爱人者,施于人”,也就是说爱别人,就要帮助别人,为别人做好事,这样就是仁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说将人心比自心,自己不喜欢的,厌恶的东西,自己也就不要对别人实施,比如你不喜欢别人说自己坏话,那么自己就不要说别人的坏话。“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即对待别人的长辈尊敬要像对待自己的亲人长辈一样,对待别人的孩子的照顾要像对待自己的孩子一样,这样尊老爱幼的人才是仁者。“天子不仁,不保四海;诸侯不仁,不保社稷;卿大夫不仁,不保宗庙;士庶人不仁,不保四体”。

既天子不行仁,便保不住他的天下;诸侯不行仁,便保不住他的国家;卿、大夫不行仁,便保不住他的宗庙;一般的老百姓不行仁,便保不住自己的身体。所以“仁”很重要。

“义”:义者,人字出头,加一点。在别人有难时出手出头,帮人一把,即为义。义,是中国古代一种含义极广的道德范畴.本指公正、合理而应当做的。孔子最早提出了“义”。孟子则进一步阐述了“义”。他认为“信”和“果”都必须以义“,义也,无适也,无莫也,义之与比。”又:“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也就是说,讲究“义”的是君子,而一心追求利的是小人,现代社会是君子多,还是小人多哪?如果讲“义”,大概三聚氰胺也就不至于发生了。《孟子.离娄上》:“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孟子·告子上》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意思是:鱼是我所喜欢吃的,熊掌也是我所喜欢吃的;如果两者不能都吃的话,我便舍弃鱼而吃熊掌。生命是我所喜爱的,义也是我所喜爱的;如果两者不能并有,我便舍弃生命而取义。”舍生取义,杀身成仁,就是这么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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