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老太太,又患感冒了,她不想像以前那样,自己买点常用的感冒药,多喝水,注意休息,至多一周就好了。这次,她想早点好。于是,便去一家她选定的大医院就诊。医生一看,就对她说,症状虽然是感冒,但也可能潜藏着其它的病症,必须做全面检查。于是,按照医生的要求,这位老太太一会儿做化验,一会儿拍片,楼上楼下跑,忙了整整一天,总算有了诊断结果:一切正常。医生开了一个处方,所要买的药,正是老太太以前常用的那种感冒药。而各种检查费用,已超过了二千多元。老太太心疼她的钱的同时,开始怀念那个“头疼发烧,阿斯匹林一包”的年代,一包二角五分钱的药就能治好感冒,老太太一遍又一遍算着治一次感冒涨价了多少倍。她发誓再也不到那家大医院看病了。
其实,这位老太太是充当了一次被“宰”的对象,她所惋惜的,不是失去了那些钱,而是这家医院已没有了诚信。
诚信从来就是双方的,若一方已失信了,另一方也就难以再讲什么诚信。
而失信于人,伤害的不只是人,还有自己。他人所受的伤害,可能是一次性的,尚能弥补和补偿,自己失失了诚信,那损失可能永远也补偿不了。尤其是在资讯如此发达的今天,一次失信于人,就会由人推及众人,就会由一时推及长期,发达的资讯的推及作用,达到了“一言兴邦,一言丧邦”的程度,只要失信成为新闻广为传播,那无异于降临灭顶之灾,什么还能够补偿如此大的损失呢?到了那时候,才想到要“思诚”,那就为时已晚了!
一个人,若既不能“获于上”,又不能“信于友”,连“悦亲”也未做到,那他会如何呢?
因此,只有诚信待人,人才会诚信待你。“思诚”为别人,更为自己。
自己与别人及社会组织之间的诚信关系,既是互动的,必然也是共生的,共生原则,是诚信的又一大原则。
互动,必然互相依赖,才能共生共存,一方离不了另一方,一荣俱荣,一损俱损,一方的利益既是另一方的利益,一方的损失也既是另一方的损失,一方的声誉和品牌也既是另一方的声誉和品牌。
只有诚信,才能共生,才能发展。
日常生活中,随处随时,可见这样的例子。比如上学,谁都希望上一个名符其实的好学校。但若碰上了一个只收高额学费的“三无”(无固定校址,无正式教师,无正规办学批文)学校,会如何呢?上学者的学上不了,这样办的“名牌学校”肯定只能关门了。双方不能共生,自然难以共存。
互助互惠,才能共生共存。
企业更是如此。
有一位自以为“自己的脑袋比别人的灵”的老板,以无诚信为“能干”,他对外不讲诚信,对自己公司的员工也不兑现承诺。终于,当他颓然坐在法庭的被告席上时,才感到了不守诚信所付出的惨重代价。在那种地方,在那个时候,才意识到需要“思诚”,可惜,已经迟了!原来,这位老板的公司之所以在面临倒闭时还能支撑三年之久,就在于他有了一位能干的“副总”。当那位自带一个大项目前来的资深职业经理人被委以“副总”,全力拓展业务时,这位老板的承诺是完成三千万元业务量,兑现百分之五的提成和一套价值百万元的住房作为奖金。结果,三年之后,那位“副总”完成的业务量超过了五千万元,而这位老板只兑现三千万元业务量的提成,超额的两千万元不给提成,以“为公司做贡献”而敷衍搪塞,至于价值百万元的住房根本不给兑现。无奈,那位“副总”把这位老板告上了法庭。由于有合同为凭,白纸黑字,无法抵赖,这位老板败诉了。他虽然被迫兑现了当时的承诺,但诚信彻底丧失了。从此,再也没有人愿与其合作了。不能互动互惠,也就难以共生了。如今,那位老板早已不再是老板了,是无诚信毁了他和他的公司。
有诚信,则能互助,可共生;无诚信,则无异于自毁。诚信三原则源于生活,贯穿于生活的每个细节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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