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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汉时期兵役制度和兵种编制

2009-06-29 14:50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佚名
两汉兵役制度有一个明显的演变过程。汉初,承秦制实行征兵制。

两汉兵役制度有一个明显的演变过程。汉初,承秦制实行征兵制。文帝时,正常征发不能适应戍边需要,晁错建议莫 民实边,使边郡常驻之民与常驻之兵合而为一。武帝时,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大批小农破产流亡,豪宫之家多有免除兵役的特权,又 战事频繁,兵员需要量大,过去行之有效的征兵制度不能正常进 行,也无法满足战争的需要,于是,兼行募兵制。此外,如谪兵、奴兵、少数民族兵也被广泛使用。东汉刘,刘秀改革军制,取消郡县正 卒轮流上制度,兵员以招募为主。

汉初,民17岁博籍(登记),成为具有兵役义务的待役人员,称 为“正”。“正”2023岁起役.轮流应征,服现役两年。 一 年在本郡 为材官或骑士、楼船了;一年赴京师当卫士,或到边郡充戍卒(一说在 本郡为材官、骑士、楼船,是正卒;卫士、戊卒为同样性质的服役,均 不是正卒。前者系兵役,后者系摇役)。“正”不服役时,为预备役兵 员,遇有战事,须随时应征,到6056岁止。应役年限内的免役, 分为复身(本人免役)、夏家(全家免役)两种。凡有一定军功、资历、爵位者,饲养、捐献军马或粮食、钱币达到一定数量者,朝廷礼遇的 功臣子孙、学者、高龄者,男子身高不足规定尺寸(62尺以亡)者, 均可免役。

武帝开始,兼行募兵制。初募熟悉胡、越的汉族及少数民族人 当兵,不再按期更代。其后,四方有事,常募兵以备征伐。用募对象 多数是农民、流民,少量是犯罪而持许免罪(弛刑)的官吏或百姓, 以及被放免的奴隶。又有选募,即择取身体好、胆量大、技能优的 “勇敢士”从军。有时征募不足,则发刑徒为兵(谪兵),井实行“七科谪”,即谪发有罪之吏、无籍之人、嗸婿、商人(含曾作过商人或父 母、祖父母作过商人者)为兵。西汉末年,为防匈奴,还曾招募奴隶为兵。

东汉时期,募兵成为主要集兵方式,征兵制亦末废止。募兵制盛行的结果是,国家以钱征集兵员,加重财政负担;一批农民长期 离开土地,影响农业生产发展;应募者对将领的人身依附关系加员,演变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势力膨胀,为军阀的形成提供了方便。

东汉时期,募兵成为主要集兵方式,征兵制亦末废止。募兵制 盛行的结果是,国家以钱征集兵员,加重财政负担;一批农民长期 离开土地,影响农业生产发展;应募者对将领的人身依附关系加员,演变成私家部曲,造成地方势力膨胀,为军阀的形成提供了方便。 

(责任编辑: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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