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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战国历史-常备军的出现(2)

2010-04-22 16:44
来源:中华五千年 作者:秩名
《战国策魏策三》说:魏氏悉其百县胜兵,以止戍大梁,臣以为不下三十万。以三十万之众,守十仞之城,臣以为虽汤、武复生,弗易攻也。魏国的百县,


  《战国策·魏策三》说:“魏氏悉其百县胜兵,以止戍大梁,臣以为不下三十万。以三十万之众,守十仞之城,臣以为虽汤、武复生,弗易攻也。”魏国的“百县”,可以征发30 万胜兵,这当然也是普遍兵役制。

  《战国策·东周策》说韩国:“宜阳城方八里,材士十万。”《楚策二》说楚国东地“悉五尺至六十,三十余万。”《战国策·赵策二》说赵武灵王“变籍而弃经”,大胆“破原阳以为骑邑,”等,说的也都是普遍兵役制。

  在普遍兵役制基础上所征发的军队已经是具有职业化性质的常备军,而不再是“兵农合一”的民兵。它征发的范围也突破了国人的小圈子而扩大到了全民。因此,这种兵役制度能组织成庞大的军队,以适应当时各种战争形势的需要。据《战国策》所说,七国兵力如下:

  秦:虎贲之士百万,车千乘,骑万匹。

  楚:带甲百万,车千乘,骑万匹。

  齐:带甲数十万。 

  赵:带甲数十万,车千乘,骑万匹。 

  魏:武力20 万,苍头20 万,奋击20 万,厮徒十万,车600 乘,骑5000 匹。

  韩:卒30 万,除守徼、亭、鄣、塞,见卒20 万。

  燕:带甲数10 万,车700 乘,骑6000 匹。 

  当然,《战国策》的记载为纵横家言,其中不免有夸张成分。但是,它可以说明列国当时无不实行普遍兵役制。而依这种制度,列国可以征发境内所有适龄男子当兵。

  战国时征兵的年龄界限也较春秋时期相应扩大了。春秋时男子长到“七尺”,即20 岁左右,才开始服兵役。但战国时期,因战争频仍,军队人数激增,所以一些国家把服兵役的年龄提前到16、17 岁。《秦简·编年纪》载喜17 岁即“傅”。这个“傅”,就是服徭役。而当时服徭役与服兵役的年龄界限是一致的。当战争紧急时,列国甚至征发年14、15 岁的成童上阵。如长平之战时,秦曾“发年15 以上悉诣长平”。在燕、赵战争中,赵曾征召“未壮”的“孤儿”组成童子军,迎击燕军。楚国东地大司马昭常曾发“悉五尺至六十, 三十余万” 抵御齐军。“ 五尺” 就是15 岁左右的成童。列国征召全部丁壮,甚至成童服兵役,以起倾国之师,体现了普遍兵役制的优越性。 

  在丁壮之外,由于战争需要,列国往往还征发妇女老弱。据《商君书·境内》篇说,秦国就曾将四境之内的男女都登记入军籍。又据同书《兵守》篇说,壮男编为一军,壮女编为一军,男女之老弱者编为一军。壮男之军主要从事战斗,壮女之军主要从事构筑工事,辅助作战。老弱之军负责放牧牛马,供给粮草。

  齐、赵诸国甚至有妇女、老弱从事战斗的事例。公元前279 年,齐将田单在防守即墨时,就曾把“妻妾编于行伍之间,尽散饮食飨士”,“使老弱女子乘城”。当他纵火牛攻击燕将骑劫时,老弱又“击铜鼓”助战,声动天地,大破燕军。公元前259年,秦攻赵国邯郸,平原君赵胜亦“令夫人编入士卒之间,分功而作,家之所有尽以飨士”。田单、赵胜是二位贵族,其妻、妾尚编入行伍,一般平民家庭的妇女,则可想而知了。 

  据《墨子·备城门》、《号令》、《旗帜》、《备穴》诸篇,战国时期列国用妇女老弱乘城防守,充当军中役徒,乃至直接参加战斗,是比较普遍的现象。这说明战国时期的列国的普遍兵役制能够动员各个阶层的广大群众参军、参战,从而保证了常备军组织所需要的兵员。
 
(责任编辑:雄狮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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