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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董其昌】万历四十四年董其昌抄家案(2)

2011-02-24 11:44
来源:新浪网 作者:叶静
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这次群体性事件中百姓表现得相当克制,他们见火势只要稍微延及邻家,就会立即动手扑灭,只烧董宦一家住宅。甚至府县也不满于董


  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这次群体性事件中百姓表现得相当克制,他们见火势只要稍微延及邻家,就会立即动手扑灭,只烧董宦一家住宅。甚至府县也不满于董宦虐待范氏之事,据说松江海防打算点兵出救,华亭县主持工作的吴司理差人说:“不必出救,百姓数万,恐有他变也。”事后,官府捉拿了当地若干参与抄家的地痞流氓,定罪结案。但董其昌不服,认定背后必有读书人嗾使,鼓动、组织无知小民抄抢。


  深谙规则 官运亨达


  要说董大师还是比较爱惜自己的羽毛,“未求正法,先求正名 ”,他认为只有将事件定性为“士抄”而不是“民抄”,才能够消除对自己和家族的不利影响——世人将马上可以知道,这棵政治上的墙头草此后依然官运亨通,到崇祯朝一路做到南京礼部尚书——为此大师动用了几乎所有的官场关系,并用他那技艺高超的书法,卖力地写信托人,还通知了在外地做大官的堂侄董邃初帮忙。最终,此案在拖延大半年后,由苏州、常州、镇江三府会审做出判决,除将一干地痞流氓定为死罪论斩外,华亭县生员有五人受到杖惩并革去功名,另有五人受杖惩并降级,三人受杖惩。而对于董大师的行为,三府会审为他作了必要的开脱,只说是家奴作恶,董其昌不一定知晓。


  自万历十七年考中二甲第一名进士以来,董其昌历任翰林院编修、皇长子日讲官和湖广提学副使,已是从三品的高官,如今虽然辞官在家,毕竟官场熟、路子多,所以争取到这样有利的判决结果是肯定的。而且要知道,在明朝,像董其昌这样做过官的乡绅,是享有很多的政治特权的。自从明太祖朱元璋做了皇帝以后,似乎忘了自己曾经也是个穷苦人,特别地讲究起官尊民卑的礼数来。他在洪武十二年(1379年)下诏说,官员退休家居乡里时,只在宗族家人之间序尊卑;有酒席聚会时则要另设一席,不许坐于无官者之下;其与异姓无官者相见,不必答礼,而百姓则须以官礼谒见,“敢有凌辱者”将被追究法律责任。或许正是在这样的官本位社会大环境下,养成了大师的傲慢与偏见,敢于一而再、再而三地胡作妄为。而从董大师对同府生员不依不饶的架势来看,他对读书人好像更加嫉恨。也难怪,这些后备官员们能量虽不足于抗衡他董其昌,却足以影响和操纵舆论,传奇小说不就是他们编排出来的吗?若再有闪失,一旦折损了自己的名头,毕竟于往后的仕途有害无益。


  董其昌一家之所以如此肆无忌惮,还因为董的一个门生恰巧在华亭县做过一把手。众所周知,明朝官员的正式工资是历朝最低的,可是他们千里做官,只为求财,怎么办呢?所以当时就有一种风气,由门生故吏代为经营家产。高官中就算是“素负清名者”,他的华屋园亭,也无不揽名胜,连阡陌。而且有了这种师生关系,董家在华亭县、松江府可谓威权赫奕,平日稍有睚眦之怨,即嘱托官府拿人。其他小事情,就算理亏,只要送上名帖也就消弭了。《民抄董宦事实》也说董大师每天为“关说公事”就得用上数十张上好的信纸。


  权势一大,豪奴悍仆(如陈明等人)自然倚势横行,搞得百姓不能安居。一些市井小民为维持生计,也纷纷投靠门下。另据史料记载,当时更有一种献产恶习:专有一帮流氓地痞,打听到谁家兴旺,官居显要、官场路熟的,“朝夕游于其门”,或相交公子,或相交管家,等到熟识之后,就将他人的田地投献上去。而被害者大都良善之人,从未见官,哭天无路,入地无门,就算尽其所有也不定能打赢官司,更惨的还要家事一空。《民抄董宦事实》没有具体说董家因此兼并了多少地产,但从他举进士前家中仅有四十亩薄田、为避税还偷改了户籍的窘状,到如今“膏腴万顷,输税不过三分;游船百艘,投靠居其大半”的阔气情形来判断,董大师一家没少干收纳叛主之奴,籍没他人家业的种种勾当。至少,大师的二儿子董祖常就犯过招集打行诈害温饱之家的令人发指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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