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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官员也要考虑住房问题 丞相还买“二手房”

2009-08-04 17:00
来源:网络 作者:佚名
堂堂丞相,还得买“二手房”;贵为枢密副使,也要租房度日;退休离职,不仅搬出官舍,连一张床也不能带走……

堂堂丞相,还得买“二手房”;贵为枢密副使,也要租房度日;退休离职,不仅搬出官舍,连一张床也不能带走……

异地任官,国家提供住房

“官舍”,就是官吏的住所,因为常与官衙连在一起,如今曰之“机关大院”,所以有时也兼容办公场所的涵义。若用现代语汇表述,大抵就是机关住房的意思,因其不仅所有权一般都姓“官”,即属于国家资产,而且往往还特定属于某官署即某一个机关。

自秦汉起,各级官员均由国家任命,无论是各地贤能被征辟或举荐到中央当官,或原在京畿居住者被外放到各地当官,大多存在有异地仕宦解决住所的需要。因此,由国家向赴任官员提供住房,大约也就在秦汉之际逐渐趋向制度化。

《汉书》卷三十九记曹参封爵列侯,食邑平阳,但本人先后在齐国和中央任相,其长安的“相舍后园近吏舍,吏舍日饮歌呼”云云。此“相舍”与“吏舍”,就是相国住宅和吏员宿舍的同义语,当由国家提供。汉高祖刘邦向全国发布《同安辑令》说:凡为列侯食邑者,都给印绶佩带,赐给宏敞的住宅;俸禄达到二千石级别的将吏,就可迁居长安,赐给次一等的住宅。这当然是开国时期优待功臣的一种措施。

再看《汉书》卷九十三记,侍中董贤为邀汉哀帝宠信,休假日亦不肯回家与老婆团聚,于是哀帝特许董贤的妻子搬进他在宫中的住所,“若吏妻子居官寺舍”。根据这一条史料,可知至迟到西汉后期,官吏家属可以随居机关住房(官寺舍),已经是普遍现象了。《宋书》卷四十一记宋武帝生于“丹徒官舍”,其父刘翘时任晋陵郡功曹;《宋史·孝宗纪》记宋孝宗“生于秀州青杉之官舍”,其父赵子时在秀州居官;《成都文类》记司马光生于郫县官廨,其父时任该县县尉。《曲洧旧闻》卷三记,欧阳修也是其父亲任绵州司户参军时“生于司户官舍”的,后人还把这个住宅改为“六一堂”(欧阳修号六一居士),以志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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