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的科举制度:考试违规了咋办?(3)
2010-08-09 10:11
罚科制度的利弊 一方面它与其他惩治措施相结合,确实对应试者的违规和作弊行为起到了惩戒作用。严肃了考纪,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考试的公平。明清
罚科制度的利弊
一方面它与其他惩治措施相结合,确实对应试者的违规和作弊行为起到了惩戒作用。严肃了考纪,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考试的公平。明清时期的罚科制度,作为有弹性的更具人性化的惩罚制度,弥补了以往单一的惩处方法,改变了要么褫革、治罪,要么容忍“微瑕”这两种极端举措。实际上是设计了个折中办法:取中,但暂时取消下一级考试的资格。这样使科举制度更加完善,维系了科举制的良性运作,为国家更好地选拔适用人才服务。另外,它对于“文理纰缪”的罚科规定,也迫使读书人笔耕力学,客观上提高了应试者,乃至整个社会的文化水平。
另一方面,作为一种非常细化的考试制度,在客观上也强化了对应试者的思想控制。封建统治者从统治需要出发,为应试者设置了道道藩篱,以至于动辄获咎。使许多举人被磨勘罚科,有的一生与进士无缘,甚至抑郁而死。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像明代的田吉,他因万历三十八年廷对怀挟,被罚三科,以县佐录用。12年后的天启二年(1622)始成进士。从心理学上分析,罚停三科,扭曲了他的灵魂,使他百般寻求“社会补偿”,不择手段地在仕途上攀爬,成为宦官魏忠贤的“五虎”之一,“未匝岁,连擢至兵部尚书,加太子太保”。
因为对应试者的罚科或褫革,主考官和同考官也会相应地得到惩处。如清制,举子罚停三科者,每名同考官降一级调用,主考官罚俸一年。所以,这一制度有时还被别有用心的人用来打击自己的政敌。
(责任编辑:潇湘夜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