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院在中国历史上存在了近千年,唐宋期间以私人创办、私人讲学为主,元明时官方加强了控制,到了清代完全官学化,这是书院发展的总趋势。书院在其长期的发展过程中,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是中国古代教育史上的一份珍贵遗产,值得认真加以总结。
第一,书院的组织机构比较精干,一般只设山长(或称洞主、主洞)总理其事,规模较大的书院增设副山长、助教、讲书等协助山长工作。书院的主持人多数是书院的主讲,脱离讲学的管理人员很少。
第二,书院是教学机关,同时又是学术研究机构 书院的主持人或讲学者多为当时的著名学者,甚至是某一学派的代表人物。每个书院往往就是某一学派教学和研究的中心或基地。教学活动和学术研究紧密结合、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第三,书院允许不同学派共同讲学,重视学术的交流和论辩。特别是南宋以后书院盛行“讲会”制度,成为书院的重要教学形式,不仅师生共同参加学术争辩,而且常与地方上的学术活动紧密结合,使书院成为一个地区的教育和学术活动的中心。
第四,书院讲学实行“门户开放”,一个学者可以在几个书院讲学,听讲者也不限于本院生徒,常有慕名师而远道前来者,书院热情接待,并提供各种方便。
第五,书院比较重视生徒自学,提倡独立研讨,课程也较灵活,允许各人有所侧重,发挥专长。一般都以自修、读书为主,辅以教师指导,质疑问难。成绩考核多重平时表现,不仅视其学业,尤重人品与气节的修养。
第六,书院内师生关系比较融洽,师生感情相当深厚。主讲书院的名师学识渊博,品德过人,并且献身教席,热心育人,深受学生爱戴。学生是慕名师而来,能够虚心求教,立志成人,尊重教师。因此,中国教育史上尊师爱生的优良传统在书院教学中体现得十分突出。
第七,书院的经费多以自筹为主,有较大的自主权,常常组织师生共同管理或监督各项开支。经费重点用于教学和学术活动,其他杂项费用所占比重甚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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