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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土家族居】“散居溪谷,所居必择高居”

2009-04-13 16:49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佚名
湘西土家族,跟其它民族一样有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土家族人的居处,自古“散居溪谷,所居必择高居”。

湘西土家族,跟其它民族一样有自己独特的风俗习惯。尽管在历史发展长河中,有些古风旧俗在不断地发展变化,但是体现土家族主要特点的风情习俗,仍然较为系统、明显的保存着。

湘西土家族村落,在“改土归流”之前,几乎是单一民族的氏族村落,同姓同宗为一寨,以姓氏作为寨名。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亲友的迁入,逐渐形成杂居,多以地名作为寨名。

土家族人的居处,自古“散居溪谷,所居必择高居”。在土司时,“土官衙署,绮柱雕梁,砖瓦鳞砌。百姓则刈木架屋,编竹为墙。舍把头目许立梁柱,周以板壁,皆不准盖瓦。如有用瓦者,即治以僭越之罪,俗云:‘只许买马,不许盖瓦’。”“改土归流”后,平民逐步住上木板瓦房。房屋一般是坐南朝北或坐北朝南,不择东西向。

房子的规模:一般人家是“三柱四挂”、“三柱六挂”、“五柱八挂”;大户人家有“七柱十一挂”和“四合天井”大院。一栋房子一般是四排三间,也有六排五间,最多的十排九间。正屋中间叫堂屋,三合土地面,正壁安“神位”、摆“神桌”,是祭祖先、迎宾客和办理婚、丧事的场所。

堂屋左右两边房叫人间,枕地楼板,盖天花板,以中柱为界分隔成前后两小间。火堂设于左边人间房前半间,挖三尺见方火坑,围石板,架三脚,吊木炕,是饮食、取暖、炕腊肉的场所。正屋左边接个“马屁股”,打灶,安碓、磨,兼做饭堂;右边接个偏刷屋,设猪牛栏及厕所。卧室是父母住左边、儿媳住右边人间,姑娘住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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