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多妻所生儿子的财产继承,一般是正妻之子继承祖业,父母灵牌供在正妻所生幼子家里;至于次妻所生之子,一般只能继承父亲为他们另立家业的财产。若正妻无子,次妻之子才能继承全部家业。女人转房所生之子,一般只能分得转房时转来的财产,或父亲为他们另置的产业,也有少数可分 得祖业的。
女子一般无继承权。只有在出嫁时,父母将其财产的一部分作为嫁妆,女儿还可继承母亲遗留下 来的衣服首饰。富有的诺合姑娘抽阿加女子陪嫁是例行规矩,个别的诺合女子还可获得一部分陪嫁地。
(五)家庭劳动的分工
彝族妇女在家政上具有重要的支配权。在民间,家庭主妇操持家务并不完全脱离生产,往往丈夫下田作业,妻子也追随助之。家中一切事务也由妻子一人独任。一般一个家庭日常生活事务由妇女承担的有:砍柴、磨豆粉及玉米粉、背水、煮饭、饲养家禽、收割农作物、贮藏农产品、织绣、缝补、 教养子女等。儿子一般长大后分担放牧、打柴等,或与父亲一并出工;女儿则协助母亲做家务,间或 也下地。有的地方未婚的处女,一般在家内有管理家政的大权。不论父母,兄弟都听她调遣,其服饰 有一种特殊的标识而不同于其他妇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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