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彰海外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友好人士、民营企业家以及县外其他人士对汶川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抗震救灾及灾后恢复重建中作出的突出贡献,汶川县将在“5·12”地震一周年纪念活动期间,开展“荣誉市民”评选表彰活动。
活动特别成立了荣誉市民评选委员会,将对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抗震救灾、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有较高社会声誉的外籍人士、海外侨胞、港澳台同胞和其他县外人士作为评选对象。对符合条件的,经本人同意,由各乡镇、各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单位、各部门以及其他有关组织推荐为“荣誉市民”候选人,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县人民政府举行授荣仪式,颁发由县政府和县长签名(章)的证书。
获得“荣誉市民”的人在未来三年内实行动态管理,在应邀参加本县组织的重大庆典活动时,享有贵宾礼遇;县人民政府不定期邀请“荣誉市民”到该县考察,并及时提供该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荣誉市民”在该市工作、活动及生活、子女就读等,有关部门提供便利和帮助。
如出现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有悖于“荣誉市民”称号行为,损害国家、集体及我县利益的,可由县荣誉市民评选委员会报请县人民政府取消其荣誉市民称号。
(责任编辑: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