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蓝 女,辽宁岫岩人,1921年6月3日生。曾任第二、三、五、六、七、八届全国政协委员,第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电影家协会副主席、顾问,中国儿童少年电影学会会长、名誉会长,中国儿童少儿影视中心主席,国际儿童少年影视中心理事,宋庆龄基金会理事,中国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顾问。
1938年7月,于蓝参加革命,8月从日寇占领的北平徒步爬越妙峰山到达平西抗日根据地,10月抵达革命圣地延安,在抗大、女大学习。1939年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40年3月正式从事文艺工作,任延安鲁迅艺术文学院实验话剧团演员,参加《佃户》、《海滨渔妇》、《带枪的人》等话剧以及秧歌剧演出。其参加演出的多幕秧歌剧《周子山》获延安陕甘宁边区甲等文化奖。1945年“八·一五”日寇投降后,于蓝随东北干部团步行到沈阳,任东北文工一团演员,在沈阳、本溪、辽阳、鞍山、大连等地巡回演出,为部队、群众演出了《血泪仇》、《把眼光放远一点》、《日出》等剧。
1946年冬于蓝在东北兴山参加电影工作。1950年3月调北京电影制片厂演员科。1954年在中央戏剧学院表演干部训练班学习。1956年毕业后留在中央实验话剧院,出演了《同甘共苦》、《小市民》等剧。1962年于蓝再次回到北京电影制片厂,先后参加了《白衣战士》、《翠岗红旗》、《龙须沟》、《林家铺子》、《革命家庭》、《烈火中永生》、《侦察兵》等影片拍摄。其中《白衣战士》获全国妇联颁布发的“救死扶伤”的奖旗,《革命家庭》在1961年莫斯科国际电影节获最佳女演员奖。60年代她被评为22大影星之一,1989年被《中国电影周报》评为建国40年最佳影星之一,1955年获中国电影世纪奖。
1981年,于蓝受命创建中国儿童电影制片厂,任厂长、艺术指导等职。1998年离休。
人生感言:
我庆幸自己在祖国危难的年代里能找到中国共产党,在党的哺育下成长,又是在党的呵护下成人!因为跟随着党的队伍,经历了不寻常的里程才逐渐成为党的文艺战士。尽管有不少的艰苦与酸涩,但是我感到更多的是珍贵与自豪!我理解到个人的命运和祖国的命运是多么紧紧相连!艰苦、不幸、危险——给人以锻炼,使人增长克服灾难的能力!而幸福、富足——也会给人以知识和力量——但是,你必须没有贪婪的私欲,当你全心全意地为我们崇高的理想无私地奉献和付出时,你会得到人生最大的幸福与欣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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