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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中国60年巨变:从精英理想到大众诉求(3)

2009-09-23 14: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佚名
权利、权力冲突凸显民主建设软肋 改革开放30年,既是人民群众得到经济实惠最多的30年,也是广大干部群众权利意识觉醒和复苏最广泛的30年。“越来越

权利、权力冲突凸显民主建设软肋

改革开放30年,既是人民群众得到经济实惠最多的30年,也是广大干部群众权利意识觉醒和复苏最广泛的30年。“越来越多的民众,特别是处于弱势的农民和工人,在权利受到侵害时不再沉默,而是选择维权,公民权利的范围进一步扩大,所维护的权利向基本人权发展。”学者于建嵘对半月谈记者指出,这是30多年来中国公民对待权利态度的重要变化,中国进入了权利时代。

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被写进宪法,正是我国公民权利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然而,随着权利表达方式日趋多样、权力监管诉求日益强烈,公民权利与官员权力的碰撞也连续不断。

尊重合理利益表达,目前似乎需要的主要是政府主要官员的胸襟和气度。厦门PX事件最终得到了妥善解决;上海磁悬浮事件也“冷处理、徐图之”;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和司机直接对话,解决问题。

人们更多见的,则常常是政府和民众之间互相“掐架”:陇南事件、孟连事件等等,均是权利遭遇权力之后的冲突。反腐败研究专家李永忠对半月谈记者指出: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的经济体制已大体市场化了,而在政治体制改革上,不少地方和单位还没有做到十七大报告要求的“与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相适应”。因此,当前一些社会矛盾的症结,在不少地方和单位,越来越表现为权力的代表性滞后于人民日益增长的权利意识。

诸多维权行动的起因往往就是对权力的运行不满,但由于权益当事人对于如何更加顺畅维护自己的权益没有渠道、办法,而权力此时对公众的利益表达不乐见甚至加以遏制、打击,最终导致恶性爆发。俞可平教授指出:“我们现在有些干部一看到干群关系紧张,就简单地以为是不是我们的社会稳定机制有问题?不是的!事实上更根本的原因是公民和政治的关系,是和公民的参与渠道是否畅通、政府是否具有公信力有关系,这是需要民主的。”

国人正日渐了悟:民主的真谛正是权利的张扬,是对权力的制约。

走向善治:以法治之舟承载民主

民主扬帆离不开法治护航。十年“文革”最惨痛的教训之一,就是无数的公民,甚至国家主席,受到了非法迫害。见证了中国法治60年变化的法学家江平,把中国法治发展概括为四个阶段:实用主义、虚无主义、经验主义及依法治国阶段。法律实用主义阶段是由新中国成立到文化大革命开始,领导人制订的法律主要作为统治工具,合适便用,不合适则完全不予理会。其后是“文革”时期的虚无主义阶段,这时一切法律都废除,公检法不存在,领导人“一句顶万句”。第三阶段是由1978年改革开始,属法律经验主义阶段,邓小平提出要有法必依。当时大家仍是摸着石头过河,法律并非根据理想模式制订,而只是用经验写法律。最后则是法治上升为治国方略的依法治国阶段。

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构建起来,法律的地位和权威逐步确立,法治精神在全社会加速形成。历史证明,没有强大的司法制约的强势政府,必然以公共利益之名,甚至连这个名义都不要,随意侵害民众权益。

诚如俞可平教授指出的:“若没有法治,公民的民主权利就有可能随时被剥夺,公民的政治参与就有可能破坏社会稳定,民主进程就有可能导致秩序的失控。法治的实质意义,是宪法和法律成为公共生活的最高权威。任何个人和任何组织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必须服从法律的权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样的一种法治,只有在民主政治条件下才能真正实行。因此,法治的真谛在于民主。”

(责任编辑:文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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