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先秦诸子中,关干社会分工、交换和商品价值的论述,孟子是最为精彩的。他批判了许行否定社会分工、交换的观点,提出:
然则治天下独可耕且为与?有大人之事,有小人之事。且一人之身,而百工之所为备,如必有为而后用之,是率天下而路也。故曰:或劳心,或劳力;劳心者治人,劳力者治于人;治于人者食人,治人者食于人,天下之通义也。(《孟子·滕文公上》)
孟子从人的社会性出发,肯定了社会分工和交换的必要性,而且认为脑力劳动同体力劳动的分工与农业与手工业的分工一样,都是一种“通工易事”的关系。这样,孟子就从生产分工的必然性推论出阶级分工的必然性。
人们公认孟子将先秦的民本思想发展到了高峰。但人们所认为“高峰”的那些民本思想,如果严格分析,其实并不是民本思想,而是地地道道的朴素民主思想。
平等精神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必然前提,因而是民主思想的应有之义。孟子“道性善”,认为“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这种天赋道德论在认识论上虽然有欠妥之处,但在政治观上却颇富于进步意义。因为承认人在生性上是一样的,而且都是善的,这种天赋平等观为老百姓争取平等权利提供了理论依据。
在孟子看来,“舜,人也;我,亦人也”,“尧、舜与人同耳”(《孟子·离娄下》),在人格上普通百姓与圣王是平等的。在政治上君臣也自应平等、对等。“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孟子·尽心下》)“堂高数仞,榱题数尺,我得志,弗为。食前方丈,侍妾数百人,我得志,弗为也。般乐饮酒,驱骋田猎,后车千乘,我得志,弗为也。在彼者皆我所不为也;在我者。皆古之制也,吾何畏彼哉?”(同上)士可以德藐诸侯,这实际是以土与诸侯的政治道德平等作为前提的。
对于国家的治理,孟子认为不但君主有责百姓也有责。舜、傅说、胶鬲、管夷吾、孙叔敖、百里奚这些人,有的是农,有的是工,有的是商,有的是游民,有的是奴隶,但孟子认为“天”都可以“降大任于是人”(《孟子·告子下》),不仅可以为贤相,而且还可以为圣君。这实际是承认了民有平等的政治参与权。
基于政治平权、人格平等的观念,孟子在君臣关系上作了许多精彩的论述:
君之视里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之视臣如犬马,则臣视君如国人;君之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孟子·离娄下》)
孟子认为,君和臣民是一种对等关系,君对臣民怎么样,臣民就可以对君怎么样。这种以“腹心”对“手足”、以“国人”对“犬马”,以“寇仇”对“土芥”的关系,完全是一种政治平等的关系。将这种论点再归入到以君本位为前提的民本思想中去,是很不适合的。据说朱元璋读到此章时勃然大怒,认为是“非臣子所宣言”,以致将孟子赶出了孔庙。[注]这就有力地证明了孟子此说属于民主思想而非民本思想。
孟子和齐宣王曾就君权问题进行过一系列讨论。齐宣王向他请教关于公卿的问题,他认为“贵威之卿”“君有大过则谏;反复之而不听,则易位”;而“异性之卿”“君有过则,反复之而不听,则去”。直说得齐宣王“勃然变乎色”(《孟子·万章下》)。这是说,臣民不但可以背弃君主,而且还有权废置君主。这种理论,可以说是对君主专制的直接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