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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伦与法度:读《驳复仇议》札记

2009-05-10 11:58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东商
柳子认为圣人所倡导的“礼”的根本目的是防“乱”的。而国家的刑法从根本上来说,也是防“乱”的。

柳子认为圣人所倡导的“礼”的根本目的是防“乱”的。而国家的刑法从根本上来说,也是防“乱”的。

同样是读圣贤,所得到的启示和解答会有不同。这是读书人最大的悖论。郑和下西洋回来了,朝中不少的所谓正直大臣,联合起来批评此举为劳民伤财。客观地说,如果不像西方人那样通过掠夺来解决远航的财政问题,下西洋的确是国家财力难以负担的。当时一个王姓的兵部尚书,居然一把火烧掉了郑和航海的全部档案,还“理直气壮”地跑到皇帝那儿去相以死相谏。

如今而言,此公读书真是把圣贤书给彻底读歪了。

此公史上不甚有名也就罢了,令我们痛心的是犯此类错误的人有些竟是我们非常崇敬的大家学者。譬如说,陈公子昂在《驳复仇议》中的表现的确是令我有些失望。

柳子讲的这个故事是,陈公在朝曾上书天子,对一个棘手的案子提出了几近荒谬的议案。一个叫徐元庆的人父亲为县令所杀,此人手刃父仇,束身归罪。陈子昂认为此人当斩,但要表彰他为父报仇的行为。并建议朝廷以此案例来处理相关案件。柳子认为陈公在此事上主张是大错特错了。

柳子认为圣人所倡导的“礼”的根本目的是防“乱”的。而国家的刑法从根本上来说,也是防“乱”的。如果诛杀了要表彰的,可以称为是“滥”,“黩刑甚矣”;如果表彰了应该伏法的,则算作是“僭”,“坏礼甚矣”。陈公是唐朝著名的大诗人,在武朝时,身居左拾遗,掌管谏言之事。古时谏官可以闻风言事,说错可以不承担责任。陈公觉得有理,于是乎就此上谏了。

其实细细想来,陈公作为学者诗人的学究气可能重了些。也许是读圣贤书读得太痴,由于太信奉孔子和孟子的话,而一时忘了孔子和孟子说这些话是基于人道之大伦而言的。

《论语》上有:“其父攘羊,其子证之”的故事。故事讲的是,一个老爸做贼偷了人家的羊,正直的儿子出来指证老父。孔子不以为然,圣人认为此类事,父亲可以为儿子隐瞒,儿子可以为父亲隐瞒。为什么是这样呢?在圣人的人伦观中,对于这种小小的违纪案件,指证亲人事小,破坏亲情和人伦事大。文革中,那么多家人和亲人为了一个好似公正的理由站出来检举自己至亲至爱的人,最后造成的恶果就是整个社会的仇视和不信任。改革开放三十年,此事仍是遗恨犹在,遗毒未消。

也许有人会说,孔子所举“攘羊”例子的只是对于小事,如果是杀人这样的大事,圣人又会如何说如何做呢?说来也巧,历史上还真有人以此来出了个命题来考孟子,孟子回答得真切而可信——如果是他,他就会放弃一切,背着犯罪的父亲逃到一个没有人迹罕至的地方了却残生。由此可见,孟子的解释是很感动人的。背着老父逃走是作为儿子的不忍和孝心,而放弃一切物质条件,跑到一个无人之地终老余年是儿子决定用自己的一生来为父亲赎罪。孟子的说法从法律上是讲是不合理的,但从人伦上却是合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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