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一元一国学网 > 和文化 > 国和 >

和同观念与和谐社会的构建(3)

2010-06-19 10:20
来源:龙泉之声 作者:向世陵
二、和同与和谐 从先秦以来,和谐的和在不少时候是被作为同的对立概念来使用的。即和谓多样性的统一;同谓单纯的量的积累。集中反映和、同概念的
二、和同与和谐
 
从先秦以来,和谐的“和”在不少时候是被作为“同”的对立概念来使用的。即“和”谓多样性的统一;同谓单纯的量的积累。集中反映和、同概念的典型话语,在《左传》、《国语》中都有记载,后者如史伯的一席话:
 
夫和实生物,同则不继。以他平他谓之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若以同裨同,尽乃弃矣。……于是乎先王聘后于异姓,求财于有方,择臣取谏工而讲以多物,务和同也。(《国语·郑语》)
 
韦昭注:“和谓可否相济,同谓同欲。”
 
韦昭此解,应当是吸纳了《左传》“晏婴论和同”之意,但以“可否相济”而非“相对”为解,说明韦昭这里并不赞成将和与同对立起来,而以为可以相互补充。故所谓“务和同”,就不应当理解为务求和而贬黜同,而应当是务求以和兼同,从而与“声一无听,物一无文,味一无果”(同上)的机械同一观区别开来。
 
固然,孔子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论语·子路》)之语,可以简单解释为和与同是互相对立的关系,但参何晏《论语集解》“君子心和,然其所见各异,故曰不同;小人所嗜好者同,然各争利,故曰不和”的解释来看,孔子此语实谓君子心“和”而包容“不同”;小人心“同”而表现“不和”。那么,从逻辑上说,君子之包容不同,并不能推出“和”一定就排斥“同”。事实上,孔子之语的更一般的意义,是无论同与不同,君子都可以在心平德和的前提下予以融通。也正因为如此,韦昭注的“同欲” 既可以解释为“以水济水”的臭味相投,也可以用来说明君臣上下的协同一心。韦昭本人对于周定王诫范武子一段话的相应注解,其实已经是按后者来处理的。如下:
 
夫王公诸侯之有饫也,……饮食可飨,和同可观。财用可嘉,则顺而德建。(《国语·周语中》)
 
韦昭注:“以可去否曰和,一心不二曰同。和同之道行,则德义可观也。”
 
“以可去否”可以解释为以同去不同,“和同之道”就是同心协力之道,故“和同之道”行,德义便可以光大而为群臣所效法。又《管子·立政》云:“大臣不和同,国之危也。”和同在这里,显然已是和睦同心之含义。
 
在此意义上,“和同”无疑又与“和合”的概念相呼应。墨子当年在为其“尚同”之说辩护时,阐明国家上下如果不能认同实施同一的礼义,则必然是天下大乱的结局。他称:
 
一人一义,十人十义,百人百义,其人数兹众,其所谓义者亦兹众。是以人是其义,而非人之义,故相交非也。内之父子兄弟作怨雠,皆有离散之心,不能相和合。至乎舍余力不以相劳,隐匿良道不以相教,腐臭余财不以相分,天下之乱也,至如禽兽然,无君臣上下长幼之节,父子兄弟之礼,是以天下乱焉。(《墨子·尚同中》)
 
墨子是主张兼爱的,兼爱既然是不分彼此,爱人之心同一,“和合”也就是上下内外和睦同心。墨子对有违于兼爱的社会现实提出了严厉的批评,但墨子之言如果从正面去理解,就成为“不舍余力而相劳,阐扬良道而相教,担忧余财腐臭而相分”的“天下大治”,这样由“和合”、“尚同”而来的大治,实际上也正是大同之道所要求的内容。当然,在墨子的“大治”社会中,礼义仍是维持社会和谐秩序的必备制度,“君臣上下长幼之节,父子兄弟之礼”是不可少的,从而又与孔子的小康相过渡。那么,可以说墨子的理想和谐社会是将儒家的大同小康整合为一体的,由和同、和一而达致和谐。
 
事实上,和同、和合与和谐,不仅在人事如此,在天地亦如此,或者说和同、和合本来就是由圣人观天察地而总结出来的贯穿于天地人的普遍经验。譬如《礼记·月令》便称孟春之月“天气下降,地气上腾,天地和同,草木萌动”。天地和同,阴阳相交,才有万物的生生不息。而《韩诗外传》(卷三)所描述的“太平”景象则是:
 
太平之时,民行役者不逾时,男女不失时以偶,孝子不失时以养。外无旷夫,内无怨女,上无不慈之父,下无不孝之子,父子相成,夫妇相保,天下和平,国家安宁。人事备乎下,天道应乎上。故天不变经,地不易形,日月昭明,列宿有常;天施地化,阴阳和合。
 
这里的“阴阳和合”,在广义上也就是天地人和合、父子夫妇和合,与《月令》的和同并无二致,但在内容上则更为深化了,同样也带上了对理想社会的憧憬。
 
由此,我们就不必把和与同、或者和同与和合、和谐对立起来,而可以将和与同视作上下位概念而整合为一体。这样也才更容易理解,为何严格意义上的中华国家的形成,是以“三同”或“一统”的“同”、“统”为标识的。秦的统一王朝的诞生突出了“同”的特色。从墨家的“尚同”到法家讲“要在中央”,为“三同”的实现提供了必要的政治和权威的基础。“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所突出的“同”,虽然要求规范统一的社会国家秩序,但它又不是僵化不变,而是以经济文化的普遍交流为前提的。如“同文”、“同伦”本身就是以不同之文、不同之伦的和合为基本的前提的。当然,如此的“同”文化又是附着于常在不变的规范管理秩序上的,一世、二世,以至万世。虽然秦仅二世而亡,但“汉承秦制”,汉武帝实施“大一统”的社会政治主张,仍是以“同”为标识,中央集权的“尚同”制度继续了下来,只不过作为统一基础的法家理念改换成了儒家的思想。至于由汉武帝、董仲舒而来的“天不变道亦不变”和“独尊儒术”的主张,实际上已将不变与同一熔铸为一体。
 
合作单位
  • 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
  • 文化部
  • 教育部
  • 中国文联
  • 中国社会科学
  • 武汉大学中国传统文化研究中心
  • 高等教育研究
  • 孔子学院
  • 孔教学院
  • 孔圣堂
  • 大同书院
  • 问津书院
  • 中国文明网
  • 中国社会科学网
友情链接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合作伙伴 | 友情链接 | 广告服务 | 隐私保护 | 免责条款 | 人才招聘
copyright © 2002-2025 YIYUANYI.ORG,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06017733号 ICP/SP:鄂 B2-20100159
本网站由湖北谦顺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 公益热线:027--875284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