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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生态智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010-03-02 16:28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田宪臣
“道法自然”是老子生态观的核心思想与根本规律。依循“道”的自然本性,达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首先要按照“自然”的方式对待自然。

 老子生态智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老子》一书中提出的“道生万物”、“道法自然”,“自然无为”等思想,强调以主客交融和人性的方式来认识和对待自然,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蕴藏着丰富的生态智慧。
 
“道”是《老子》哲学体系的起点、是宇宙的本原和实质,也是生态法则和自然规律,是其生态智慧的根本。《老子》一个最基本的理念是强调自 然、天地万物(包括人类)作为统一整体的自然存在性,其生态智慧所追求的最高境界是人与自然相和谐的生态整体境界。“道”作为万物的本原和基础,内在于天地万物之中,成为制约万物盛衰消长的规律。它作为不可言说的世界本体、宇宙演化的动力和法则、自然无为的天然状态的客观实存特性,时刻昭示人们应循“道”而为,尊重天地自然、尊重一切生命,按天地本来的状态生存,从而经由对自身在宇宙中所处位置的把握达致生命的最高境界。显然,老子从“道”体的状态中,看到了“道”的内涵,发现了“道”的特点,并进而强调天人合一、主客交融、顺应自然。因此,“道”也成为老子生态智慧的基础。
 
“道生万物”是《老子》中的一个重要命题,其中所表达的宇宙生命统一论,蕴涵着丰富的生态智慧。在这里,老子以万物相互联系的宇宙观来审视自然生态。他并不将人的行为独立于自然之外,而是把人与万物同视,认为自然只是一张有秩序的网,人类是这张秩序之网中的一环。
 
当然,这并不是要把人降低到生物学意义上的动物。《老子》指出:“道大,天大,地大,人亦大。域中有四大,而人居其一”。“道生万物”表明,老子反对把贵贱观念应用于自然界,反对人类妄自尊大、以自己为中心、把大自然当成自己的征服对象的态度,反对人类仅为自己需要而掠夺自然的做法。而是主张以道观物,以达到天人和谐。
 
通过历史反思,面向21世纪的人类已认识到了这种激进的人类中心主义的局限性。而老子哲学中所表达的宇宙生命统一论,显然是对这种激进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超越,是对人高于万物、优越于万物价值范式的颠覆,对于消解生态危机具有重要的意义。
 
“道法自然”是老子生态观的核心思想与根本规律。宇宙万物的生成根源于自然,宇宙万物的演化动力来源于自然,宇宙万物相互关联统一于自然,人类社会始终是自然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这是《老子》关于“道法自然”的自然本体意识的基本内容。
 
依循“道”的自然本性,达成人与自然和谐相处,首先要按照“自然”的方式对待自然。从道的层面看,人与万物乃属于同一家园,构成了一个和谐完美的有机系统。人类对自然系统所作的任何改变都可能影响该系统。我们应该最小而不是最大地影响其他物质和地球,去维护自然界的和谐秩序。
 
其次,要懂得尊重自然。老子的“道”是一种尊重生命和自然的伦理观,它要求人们的活动尊重天地自然,尊重一切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这与深层生态学的生态中心主义观念、反等级态度以及“自我实现”的理想境界是十分吻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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