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生态智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2)
2010-03-02 16:28
再次,要对自然存一份爱惜之心。老子认为对待万物应采取俭啬慈善的态度,唯有如此行事,每个人才能修炼自身,使德不断积累,体认道,达到玄德,从
再次,要对自然存一份爱惜之心。老子认为对待万物应采取“俭啬慈善”的态度,唯有如此行事,每个人才能修炼自身,使“德”不断积累,体认“道”,达到“玄德”,从而保持平衡和谐的状态。
“自然无为”:构建一种和谐的生存环境。
“自然无为”是由“道”推演出来的老子生态智慧的基本立场。其中所具有的生态价值意蕴,在于要求人们的行为要与“道”一致,要与天地万物一致,尊“道”贵“德”,顺应自然,体现在实践上、行为上就是“自然无为”,从而构建一种和谐的生存环境。
《老子》告诫我们,“为无为,事无事,味无味”。天道自然无为,人道应该遵从天道,顺应自然,方能“无为而无不为”。这里,老子的“无为”并不是消极地不作为,而是指顺其自然而不加以人为的意思。“无为”即不妄为、不做违反自然的事,“人为”则含有不必要的作为,甚至含有强作妄为的意思;“为无为”是说以“无为”的态度去“为”。老子并不反对人类的努力,而是鼓励人去“为”,去做,去发挥主观能动性,去贡献自己的力量。同时他又要人“为而不恃”、“为而不争”,不要对于努力的成果去伸展一己的占有欲;而“无为而无不为”的意思是说,不妄为,就没有什么事情做不成。行为处事不能违反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不能强行干预,应让万事万物自行发展。遵循自然发展的规律,才能顺理成章地“无为而无不为”。这一思想无疑具有重要的时代意义。
首先,在环境治理过程中,任何决策,都要从源头上做到顺应自然,敬重自然规律,放弃在自然规律面前的“妄为”,采取与周围的环境协调的行动,做到“无为而无不为”,恢复道、天、地和人原有的自然关系。
其次,在生活方式上过一种合乎自然的简朴生活。崇尚节俭、知道满足,才符合自然规律,才能使国家长治久安,使人民生活幸福。不知足,过度追求物质欲望的满足,就会对人以外的事物无度地索取,就会出现环境问题,对于国家和个人来说都是十分有害的。老子的这种思想观点,在今天人类从物质主义向后物质主义过渡的过程中,的确是十分有益的教诲。
(责任编辑:三清仙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