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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然塔】滚滚江边出宝塔,天然风雨去雕饰(2)

2009-04-07 16:55
来源:一元一国学网 作者:佚名
在文安之去世86年之际,已是清朝盛世时期的乾隆十年(1745),“士民始议修造,随筑随圮,迄未成功”(王春煦记)。当年东湖县的士民曾商议且筹资在

  在文安之去世86年之际,已是清朝盛世时期的乾隆十年(1745),“士民始议修造,随筑随圮,迄未成功”(王春煦记)。当年东湖县的士民曾商议且筹资在原塔基处重建天然塔,但因人力财力等局限,屡建屡圮(毁坏或倒塌),仅建塔基二级。直到乾隆五十五年(1790),“邑中卢宏儒、徐经业、覃永泰、张文学等倡议重修,士子王永言十数人捐助金资,卢宏儒董其役。”当地士绅卢宏儒带头倡修,并负责工程建设,也和王永言(夷陵岁贡生,曾任枝江县教谕)等10多人捐助。当塔初具规模时,卢宏儒去世,徐经业(曾为东湖县候选同知)等3人继续主持工作。历时三年告竣,“且于塔旁创立庙宇,陪以园亭,不数月而顿标壮观”。对此,时任知府王春煦亲眼所见,“心窃善之”,所以当徐经业等人请他作记时,他便结合见闻和感想,写下了《重修天然塔记》,并在篇末点明:“盖以为后之慕义者劝云尔。”

  前任东湖县知县何学青(广东番禺人,举人出身)也应邀写了一篇《重修天然塔记》。他同王春煦一样,都是颇有政声且深得民心的地方官,因而被地方志书作为“名宦”列传。据何学青的记云:天然塔在城东南十五里处,“莫详其所自始,旧基仅二级,颓废水裔,其称建自乾隆十年”。何于乾隆四十九年(1784)出任东湖县令,“簿书之暇,乐与诸贤士商榷文义”。他认为夷陵这地方正如东晋时的袁崧(今河南太康人)在《宜都山水记》中所说“山秀水清,类产俊异,信不诬也。然国朝(清)以来,科举及第者寥寥不过数人,深表惋惜。”“形家言塔处巽地,占文明,不宜弃,邑人士佥以为然”。由于当地人都认为塔与文明相关,所以希望官方资助增修。但县府适逢修葺学宫,“力不暇及”。辛亥年(1791),县学宫完成后,何学青便调任鹤峰知州了。过了二年,在癸丑(1793)十月中旬,他从鹤峰来夷陵,船到荆门山(古西塞)时,就遥见“塔则耸峙于大江之北,工已竣矣”。当夷陵“诸生”远迎何学青并集会塔下聚饮时,他说道:“为学之道,端在此矣,有基而弗修,终归荒弃。志定于崇朝,业专于精进,数十年未竟之绪,不三载而观厥成,此在人之自为耳,岂真有天然之塔哉!东湖古峡州地,名贤往哲,风流具在,愿与诸生共勖之。”这就表明,天然塔已赋予人文景观的内涵。

  据《漫话天然塔今昔》云:由于徐经业对于明清建筑的营造知识颇有研究,且能躬任其劳,奔走各地聘请修塔设计、施工技术人员,并亲临现场,解决各种疑难问题,以及广大士民的积极支持,天然塔从乾隆五十五年至五十七年(1790~1792)共投入土木砖石油漆各种建筑师和工匠100余名,经过3年寒暑建成。当时徐经业等人虽然尊孔孟,重儒术,但并非佛教信徒,所建天然塔也不是佛塔。但在建塔期间,东湖县的佛教居士和僧侣向徐经业等提出在塔附近增建寺庙的请求,得到徐、王等士绅的允准,继又捐资在塔后购地兴建了寺院。院内建有庙宇3栋,还建有花园,辟有场坪,占地面积达30余亩,其中仅塔与殿堂及附属房屋基地即达10亩,命名为“天然塔庙”。时任东湖县令明珮(满洲正红旗,1791年由郧县知县调任)有记云:“越癸丑(1793)而塔以成……又构刹其旁,一切禅堂佛座之庄严,亭榭花木之壮丽,凡来登眺者,咸称为胜地。”从此,天然塔成了宜昌的重要名胜古迹和游览胜地。

  重修的天然塔为砖石结构楼阁式高层古建筑,历经200多年,依然如故。据1992年《荆楚名胜概览》载:天然塔位于宜昌市城区东南部长江北岸,与五龙山隔江相峙。相传为晋代郭璞避居夷陵时所建。现存天然塔为清乾隆五十七年(1792)重建。塔为砖石结构,呈八棱锥柱形,底直径14米,七层,高45米,有石阶140级,每层四面有门洞,可沿石阶盘旋而上,远眺江上风光。塔顶装饰着铜宝瓶,四面挂铃,塔檐下有斗拱装饰,塔底有雕刻的八大金刚托塔,造型生动。塔门面对长江,横额右匾上刻着“天然塔”和“大清乾隆五十七年”字样,镌有二龙戏珠彩云图,两边对联:“玉柱耸江干巍镇荆门十二,文峰凌汉表雄当蜀道三千”(注:旧有荆门山十二碚和蜀道三千里之说)。《宜昌市志·文化·文物》也载:现存天然塔为清乾隆五十七年至五十九年(1792~1794)重建。塔呈八楼椎柱形,高45米,底直径14米,共七层。底层有门楹,塔内有石梯140级,可盘旋而上,其余六层四面皆有一小门,可远眺不划景。

  天然塔得以幸存至今,曾为一体的天然塔庙则无此运气。《漫话天然塔今昔》一文有载:“1940年宜昌城沦陷,天然塔庙及其园林遭到日军破坏,但到1945年宜昌光复时,仍残存有庙宇两栋,建筑面积约500余平方米和田园20余亩,由宜昌佛教会僧人耕作管理。1947年国民党派学兵进占部分庙宇,并将场坪作为练兵场,随意推毁林木花卉;且因住持僧吸鸦片,懒于劳作与管理,使天然塔的游客锐减,而走向衰落。直至解放前夕,僧去庙毁,成为废墟;但天然塔仍屹立江滨,安然无恙。”

  宜昌解放后,天然塔作为历史文化遗产受到当地政府的保护。根据1961年宜昌市文化、文物部门开展的第一次全市文物普查和国务院颁布的《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宜昌市人民委员会于1962年9月16日将天然塔公布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之一。次年4月,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和市文教局派干部与天然塔所在地的郊区窑湾公社汉宜大队(因汉宜公路穿境得名)联系,划定了距塔基四方各50米(按国家文物局规定的标准)为保护范围。同年5月,市人委下文,由文物管理委员会和文教局立保护标志牌,并成立汉宜大队天然塔文物保护小组。后随着城区建设的扩大,1986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宜昌市伍家岗区,天然塔所在地划为万寿桥街道办事处宝塔河居民委员会;1991年又升为宝塔河街道办事处。1992年12月,天然塔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今已被辟为天然塔公园,进一步改善周边环境,石基护拦面貌一新。

  诚如《漫话天然塔今昔》所云:天然塔是继承和借鉴唐至明代佛教砖塔的营造经验,名曰“天然”,实为人造的风水塔。1981年,我国古塔研究专家在考察后认为,宜昌天然塔所处地理位置、造型、结构、用材、工艺都符合明清砖塔的法式,可与沙市的万寿塔、荆州的东山塔媲美,其功能已不再是“风水塔”了,已是绝妙的人文景观古塔了。

(责任编辑:地理公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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