寂寥,无形体也。无物匹之,故曰“独立”也。返化终始,不失其常,故曰“不改”也(释“寂兮寥兮,独立不改”)。
王弼进一步指出,“不可知”与不存在是两回事,老子所使用的概念,都有具体的含义。之所以“无形体”是道与事物,包括天地的根本不同,就在于它的抽象超越性质。而天地万物都以其“形体”,才为我们所知。这样的原因,决定了道“无物匹之”,它是唯一的绝对的存在者。但不能由此认为,道与经验世界分属于两个截然不同的区域,如果这样理解,就丧失了老子以“混然”的概念,说明道与万物同一性的内涵。由此我们可以知道,道存在于宇宙万物之中,而自身始终如一没有任何改变。“周行无所不至而不危殆,能生全大形也,故可以为天下母也”(释“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在传统认识中,以天地为万物生起的母体,此即“大形”之意。而道则是使天地之“大形”,决定其“生全”的力量,当然要比天地更为根本。这一系列的规定,可知王弼首先是以主客体的不同,展开自己的认识。然后通过对感性知觉与理性直观的不同规定与指向的不同内容,更加具体地阐释形上与形下之间的相互关系。
从人类对客观存在的认识看,我们是通过文字语言等符号形式,把世界容纳在我们的心灵里,从而实现对世界的把握,这样,世界才统一于我们的观念里,而不是外在于我们的纯客观的东西。但是,语言概念等符号指向的是有规定性的具体事物,对于超越规定性的超验绝对者,无能为力。
名以定形。混成无形,不可得而定,故曰“不知其名”也(释“吾不知其名”)。
正因为老子对语言概念的功能作用,具有清楚的理解,才说对于道,“不知其名”。如果我们知其“名”,实际上把道等同于具体事物。因此,“夫名以定形,字以称可。言道取于无物而不由也,是混成之中,可言之称最大也”(释“字之曰道”)。正因为否定也是对存在者的肯定,我们以“无”来命名“道”,这是由其表现出来的功能作用加以规定的,而不能说道就是这样。
吾所以字之曰道者,取其可言之称之最大也。责其字定之所由,则系于大。夫有系则必有分,有分则失其极矣,故曰“强为之名曰大”(释“强为之名曰大”)。
由于主观认识与客观存在两者之间的矛盾性,我们通过对道的伟大功能的肯定,强调其实在性,给它一个“大”的概括。但由于有所规定,即“有分”,又遗失了其无限丰富内容的许多方面,所以老子紧接着就指出,我们是出于不得已,“强为之名曰大”。这就说明,人类对至道的任何说明描述,都无法全面揭示其内在的意义。换言之,我们对道的自觉,只能通过自己的心灵才能领会。
道之“大”的含义,不仅指其不可以语言概念加以规定,更指其无所不在。如果不是这样,就与“万物由之以成”的伟大德性不相称。
逝,行也。不守一大体而已,周行无所不至,故曰“逝”也。释“大曰逝”。
所谓“不守一大体”是说,道并不是偏爱那些“大”的东西,才使自己博大,是因为它“周行无所不至”,即永恒存在于任何时空环境,没有丝毫的好恶,成就万物,才使世界丰富多彩。
远,极也。周行无所不穷极,不偏于一逝,故曰“远”也。不随于所适,其体独立,故曰“反”也(释“逝曰远,远曰反”)。
正是因为这是一个无限的世界,而我们人类知性所及,又存在着许多不足,我们只能从其无限的创造作用中,领会其不朽的功德,这使我们认识到,它绝不会因为成就万物降低自己的品格。
可是,我们经验中的事物,显然存在着差别,我们如何看待这种差别性存在的合理意义呢?老子所阐明的,正是要求我们在存在者存在的同一性中,达到对差别性的肯定。而差别性不过是功能作用程度之别,不是存在者存在价值上的不平等。人类的尊贵,就在于人类可以通过自己的理性能力,把握自己的命运。国王之所以能够在人类社会中,具有至高的权威,当然也是其存在地位决定的。王弼清楚地指出,王者虽然为“人之主”,但“不职大”,不承担或不具有“大”的德性,可因其特殊身份,又使其成为“大”者。这样,不同社会成员因其承担的社会责任不同,说明其价值发挥的程度存在着差异,“亦大”的定位,反映了价值实现一个方面。
天地之性人为贵,而王是人之主也,虽不职大,亦复为大。与三匹,故曰“王亦大”也(释“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如果把这种“大”的意义绝对化,就会造成认识上的偏差。王弼指出,老子以“无”指称道的用意,正从中表现出来。
四大,道、天、地、王也。凡物有称有名,则非其极也。言道则有所由,有所由,然后谓之为道,然则道是称中之大也。不若无称之大也。无称不可得而名,故曰域也。道、天、地、王皆在乎无称之内,故曰“域中有四大”者也(释“域中有四大”)。
关于对言意问题的认识,王弼从《庄子》那里吸收的思想,远较其它方面更为明显细致。他认为,我们从存在者存在的事实,考察其存在的依据,肯定了“道”的实在性。而从认识的不同层次,我们又确定了道的超越性。由于我们对道的理解把握是“强为之名”,且是通过对存在者差别性的逻辑抽象得出的,这就意味着我们在对宇宙的认识反省中,存在着把无限的世界有限化的可能。因此,我们必须清醒地自觉,经人类认识规定的那些对象,由于经过了意识情感思想的筛选,为之划定了具体的界限,特别是“大”者,而它们“皆在无称之内”,可见老子以“域”这一概念,揭示着异常复杂的问题。
这种复杂性,不仅是认识的,更多的体现于人类的实践活动。前面已经说过,王者“虽不职大”,可是“亦复为大”。就在于我们是在认识与实践的相互促进中,实现人生自由的根本目标。人生自由的实践,依赖于我们对客观存在的世界的能动探索。这样人类才从具体的感性表像中,达到对宇宙实在的洞察。
法,谓法则也。人不违地,乃得全安,法地也。地不违天,乃得全载,法天也。天不违道,乃得全覆,法道也。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法自然也。法自然者,在方而法方,在圆而法圆,于自然无所违也。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用智不及无知,而形魄不及精象,精象不及无形,有仪不及无仪,故转相法也。道法自然,天故资焉。天法于道,地故则焉。地法于天,人故象焉。王所以为主,其主之者一也(释“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按照王弼的认识,老子以地、天、道与自然的顺序排列,体现了通过对存在论问题的分析解决,达到对人生意义问题与实践方法问题的落实。这其中存在的级差关系,不仅代表着自然存在的秩序问题,而且也反映了人类认识实践的深度。当达到“自然”的终极状态时,人类实现了自由。
当然,从上述的讨论中,王弼对各种具体问题的分析,存在着轻重主次之分。他最后是要把“道法自然”当作理解本章的核心来处理的,而对道与自然关系的理解,更是其中的重中之重。他所谓“道不违自然,乃得其性”之说,既指明了“道性自然”的含义,道以其自然之性而为“大”,为绝对者的意义,又区别了认识与实践之间的差别,“法”直接是指实践问题,要求与客观存在完全符合,没有任何人为的余地。但它只能是人类的崇高理想,不是存在的现实。在王弼看来,“自然者,无称之言,穷极之辞也”。因为它是自己而然,不能再为它附加任何东西,所以说是“穷极之辞”。如果有所言说,就成为经验之“有”了。他接着以认识的“用智”与“无知”之分,说明“形魄”与“精象”乃至“无形”,它们之间功能作用上的相互制约关系,并指明它们在人类生命中感受程度的不同。显而易见,他以为“精象”的抽象程度不及“无形”,因此才能以“无”来表达我们对终极实在者道。最后又正面陈述它们之间具有的依存关系,阐明功能作用程度的不同决定着它们的高下秩序。
这些解释者都把本章理解为一个严格的逻辑系统,虽然他们由此体现出来的认识水平各自有别,但都没有注意指出其中在哪些方面,需要予以认真澄清。而到成玄英那里,就把它所隐含的逻辑关系,完全地揭示出来了。成玄英的解释,在《道德经》经典注释史,同样具有典范意义。他把本章解释为具有严格逻辑关系的整体,不仅如此,《道德经》八十一章其前后顺序,无不深具内在的逻辑性。“有物章所以次前章者,前章泛举矜夸,劝其厌舍。故次此章,显道之体状,令物起修。夫设教处方,必先病后药,药病相对,所以次之。今就此章,义开为五。第一显道之体状,妙绝形声。第二明本无称谓,降迹立名。第三明引物向方,归根反本。第四举域中四大,令物依修。第五示自浅之深,渐阶圆极”(解题)。由于他认为本章意蕴深远,而其旨趣则在达到与道同体的觉悟境界,因此,指明老子所揭示的真理性认识,其所谓觉悟就以对道的领会为内容。
成玄英较之王弼更加自觉地吸收《庄子》哲学,对《道德经》予以解释,几乎每一章都有明引或暗引《庄子》的东西,对本章的解释尤为突出。“有物者,道也。道非有而有,非物而物,混沌不分,而能生成庶品。亦明不混而混,虽混而成;不成而成,虽成而混。即此混成之道,在天地先生,还是不先先,不生生义也。故庄子云: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又云:在天地之先而不为老”(释“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在这里,他提出了“在天地先生,还是不先先,不生生义也”的认识,完全否认了道与物两者存在着宇宙论的母子关系。
对于道物之别,成玄英认为,“寂,无声也。寥,无形也。独立,无待对也。不改,无迁变也。言道体窈冥,形声斯绝,既无因待,亦不改变。此乃独独,非待独也”(释“寂寥独立不改”)。这似乎有否定郭象独化论的意识,认为道的存在不是依赖于“独”的绝对性,才使自己而然,而是说它的存在就是如此,没有任何条件性,根本不能从条件性这一立场说明其绝对性。那么,道为天地万物之母,此母究竟何谓呢?“道无不在,名曰周行。所在皆通,故无危殆。开化阴阳,安立天地,亭毒群品,子育含灵,生之畜之,故可为母”(释“周行不殆,可为天下母”)。这就说明,道在天地之前即已存在,与天地之先后顺序不是就存在的过程而言,而是指它们功能作用显现的不同属性而言。“不生生”之所以为“义”,就是因为它与天地不存在时间上的先后关系,当然不是外在于天地的母体,生化出天地。使天地“生生”而自己“不生生”才是道物之别的根本,这就是“开化阴阳,安立天地”的含义。此即成玄英所说的第一段落。
从主客体关系看,“道本无名,不可以智知道名,即初章云:无名天地之始也。取其有通生之德,故字之曰道,即初章云:有名万物母也”(释“吾不知其名,字之曰道”)。我们是通过对宇宙万物的存在,抽象得出道具有“通生之德”的认识,是主体自我对终极存在根源的确定,它自身“无名”。这种绝对性永恒性,决定了道的崇高地位。“体无涯际,故名为大。不大为大,故称为强。夫名以召体,字以表德,道即是用,大即是体,故名大而字道也。从皆先名后字,今乃先字后名者,欲表道与俗反也。故不同而同,有名有字;同而不同,先字后名也”(释“强为之名曰大”)。我们以“大”这一概念,表达道的实在意义,而以“道”的概念,说明宇宙万物以道为存在依据。但是道体之“大”,不具有任何经验内容,不能把我们意识或思想到的东西,视为道体本身。此即第二段落。
道之“大”表现为,它不仅是宇宙万物的存在依据,更为重要的是,主体自我必须凭借道的存在,才能实现自我。“逝,往也。有大力用,能运致众生,往至圣境也。逝曰远,超凌三界,远适三清也。远曰返,返,还也。即自利道圆,远之圣境,故能返还界内,慈救苍生。又解,迷时以三清为三界,悟则即三界是三清,故返在尘俗之中,即是大罗天上”(释“大曰逝,逝曰远,远曰返”)。成玄英认为,正因为至道的意义与价值,显现于觉悟者的心灵世界,才使人类获得了终极的解脱。而老君之所以能够化被群生,泽及天下,就是因为他以此途径方法,超越有限的限制,实现无限。此即第三段落。
道之为“大”体,与现实存在者具有内在的一致性。我们通过对具有差别性的客观存在的考察,就可以认识到差别性与普遍性,统一性与绝对性,正是以其无限的现实存在为具体内容。因此,“道大无不包也,天大无不覆也,地大无不载也,王大无不制也”(释“道大,天大,地大,王大”)。现实存在着差别性的具体事物,才说明了现实中存在的个体自我,正是在对条件性的超越中,达到对自我存在条件性的克服。“境域之中,有此四大。王有化被之德,故继二仪而居一数也。庄子云:夫道未始有封。而此言域中者,欲明不域而域,虽域不域;不域而域,义说域中;虽域不域,包罗无外也”(释“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而对宇宙来说,不存在具体的界限,也不是说人生存在着可以计量的顶点,只能说完成我们的人生。此即第四段落。
当自我价值完全实现的时候,就成为绝对的主宰者,没有什么东西可以干预其人生的自由。而自由的实现,以对天地的效法为条件。通过对天地的效法,,才能以无限的智慧油察宇宙人生的一切奥秘。“人,王也。必须法地安静,静为行先,定能生惠也。故下章云:躁则失君。既静如地,次须法天清虚,覆育无私也。又天有三光,喻人有惠照。地是定门,天是惠门也。既能如天,次须法自然之妙理,所谓重玄之域也。道是迹,自然是本。以本收迹,故义言法也。又解,道性自然,更无所法。体绝修学,故言法自然也”(释“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至此我们可以发现,前面几位解释者的有关内容,都对成玄英的认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不过,他们之间认识上的差别,或认识上的特色,并没有因此而改变。这些认识,对于我们更加深入领会老子哲学,都有帮助。但成玄英依然没有对本章是否存在认识上的问题,提供任何新材料。
李约的《道德真经新注》是明确意识到本章存在一定解释困难的作者,他在注序中这样说,“道者清静自然之道也,德者以法,久而失,修而得之,谓之德也”。正因为“德者以法”,因此“王者法地法天法道之三自然妙理,而理天下也。天下得之而安,故谓之德也”。并因此认为,自然不能外在于天、地与道而独立自存,别有一自然,故他对“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断句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其理由是,如果照传统的断句方式,就会产生“域中有五大矣”的逻辑矛盾,与老子旨意不符。李约的眼光令人称赞,可遗憾的是,问题的重心不在此,而是“法”。他的看法,对于我们今天的研究者来说,具有重要的启迪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