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氏在产生之初只是氏族血缘之标志,但在封建宗法制度下,血缘既然有贵贱,姓氏因此就成为社会贵贱等级的标准。秦代之后,封建宗法制为中央集权的郡县制所代替,“别上下”、“明等级”的命氏制度也随之衰微,但由宗法制度而形成的等级观念依然存在,并依托门第制度一直贯穿此后的二千多年中华文明史。门第制度与姓氏制度密不可分,可以说,姓氏制度是门第制度赖以存在的基础。
门第制度形成于东汉时代,它的形成与汉代用以选拔人材的察举制度有关。察举制度始自西汉,由地方官员发现、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才(所谓“贤良”、“孝廉”、“茂材”等)入朝廷开设的大学修习经学等学业,经考试选拔担任汉帝国的各级行政官员。这一制度的动机是良好的,使政府能广揽人才,同时,也为身处社会下层的布衣百姓提供了上进的机会,诸如晁错、董仲舒、严助、公孙弘等汉代名吏都是由察举而得入朝政的,公孙弘由平民而为相,“布衣卿相”一时传为佳话。可以说,隋代后兴起的科举制就是直接由察举制度演变而来的。察举制度的建立,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打破了入仕之途为世族大姓独占、权力为世袭贵族垄断的局面,是中国专制主义政治的总格局下采取的一种颇有民主色彩的措施。
但是,由于汉代教育并不普及,一般百姓无有接受教育的机会,学术仅仅限于少数家族内世代传授,从而形成了“学术世袭”的局面。由于学术是获得察举的前提,因而学术的世袭必然导致权力的世袭,“累世经学”不可避免地造就“累世公卿”,即一个家族内接连几代出现担任公卿的人才,此种局面延续得久了,必然酿成门第势力。
另外,察举制度中的营私舞弊,任人唯亲,而不任人唯贤,也是造成门第势力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
门第势力一旦形成,即变成了变相的世袭贵族,一旦东汉的中央统一政府崩溃,政治权力就落到门第势力的手中,因此形成了魏晋南北朝的封建割剧局面。
魏晋南北朝时期,由于大地主庄园经济的发展,门阀世族积累了雄厚的经济和军事实力,此时的朝廷要想站得住脚,就必须得到门阀世族的支持和拥护,为此,魏文帝曹丕因时制宜制定了“九品中正制”作为选拔政府官员的制度。与“不拘一格降人才”的汉代察举制度不同,“九品中正制”重新又以家族门第作为选拔人才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