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遗产”概念,将民俗与前人留下的文物古迹等同看待,强调了民俗文化具有某种重要价值,但同时也暴露出人们对民俗文化内价值的实现缺乏信心。
当前的民俗学研究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话语难解难分,这一方面使民俗学拥有参与解决现实文化问题的机会,另一方面也由此引发了一些理论上的混乱。一个还未澄清的核心问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真的能够说明民俗文化的价值吗?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关于文化分类和价值判断的概念,主要指那些即将消失或发生根本改变的民俗文化。这一概念本是为了明确需要特别保护的文化的范围,强调保护它们的理由。但是,民俗文化究竟具有怎样的价值?民俗文化的价值怎样才能在现实生活中实现?对这两个重要问题的讨论,既被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所激活,又被这一概念所搅乱。事实上,学者们都忙于按照“遗产”的价值标准对民俗进行评估和打分,未能对各个地方变化着的民俗进行更多的调查和研究。
当前民俗文化保护重视外价值的实现
民俗文化的价值,可以从“内价值”与“外价值”两个方面来理解。内价值是指民俗文化在其存在的社会与历史时空中所发挥的作用,也就是作为局内人的民众所认可并在生活中实际使用的价值。外价值是指作为局外人的学者、社会活动家、文化产业人士等附加给这些文化的观念、评论或商品化包装所获得的经济效益等价值。内价值与外价值的相对区分,关系到民俗文化保护实践中所面临的根本矛盾。
民俗文化两种价值的实现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尤其是对其内价值的实现需要加以呵护。目前,“保护”民俗文化的做法与结果,大多重视其外价值的实现。许多保护方案都是按照局外人的价值观来制定的,而局外人又获得了某种干预民俗文化传承的权力,这样,可能会造成对民俗文化原有内价值的伤害。民俗文化的根本价值是其具有生活特征的内价值,而不是把它作为欣赏对象和商品包装的外价值。内价值是“本”,外价值是“末”,如果本末倒置,民俗文化的自然传承与正常更新过程就有可能被遏止。
民俗文化不是让局外人欣赏的“遗产”
运用“遗产”概念,将民俗与前人留下的文物古迹等同看待,强调了民俗文化具有某种重要价值,但同时也暴露出人们对民俗文化内价值的实现缺乏信心。在社会生活中,某种具体的民俗文化能否传承以及怎样传承,必然受制于工业化、科技化的影响,受制于社会关系结构的改变。当群体生活方式发生根本性变化时,民俗文化的形态和作用也必然发生一些变化,不可能保持“原汁原味”。但民俗文化不应该只是让局外人欣赏的“遗产”,例如成为在博物馆中的陈列和旅游场地中的表演。民俗文化应当可以在社会生活方式、交往方式的不断建构中,经由意义的阐释与形式的创新,不断地发挥作用,从而持续保有其内在的价值。